教学案例7

探寻历史之维

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爱尔维修作为反封建、反宗教神学的资产阶级民主战士,曾提出过“人是环境的产物”的著名原理。爱尔维修认为,人们的一切精神活动都来自感觉,人们的一切观念都是后天获得的,因此,人的智力是天然平等的,人的道德观念也不是生而具有的,人生之初无所谓善恶之分,他不同意人性本恶,或人性本善的观点。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的智力和道德为什么会有差别呢?爱尔维修说:“我们在人与人之间所见到的精神上的差异,是由于他们所处的不同的环境、由于他们所受的不同的教育所致的。”也就是说,人在精神上所产生的差异都是由于后天的环境和教育所造成的。所以爱尔维修提出“人是环境的产物”,或“人的观念是环境的产物”的观点。

爱尔维修所说的“环境”,主要是指社会环境而不是自然环境。他反对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自然环境不能使人变善或者变恶,人的全部性格包括其缺点,都是社会环境决定的,人是由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成为那个样子的。他所讲的社会环境是什么呢?爱尔维修所说的“环境”,指的是社会环境,即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生活方式、亲戚和朋友,以及所接受的教育和所读的书籍等,但主要是指法律和政治制度。他认为,决定某个民族精神面貌的不是地理环境,而是社会环境,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和政治制度。如果法律完善,那么公正的法律对人是无所不能的。它能支配人们的意志,使人们诚实、人道和幸福。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好的,那么风俗习惯也是好多,如果法律是坏的,则风俗习惯也是坏的。爱尔维修说:“人们的善良乃是法律的产物”,“各个民族的性格和精神是随着它们的政治形式变化的”,“假如制定了良好的法律,这些法律将会让公民们顺着他们要求个人幸福的倾向,把他们很自然地引到公共幸福上去。造成各个民族的不幸的,并不是人们的卑劣、邪恶和不正,而是他们的法律不完善,……法律造成一切。”

在爱尔维修那里,法律和政治制度决定一切,那么好的立法和政体又是取决于什么、怎样产生的呢?爱尔维修认为,法律的完善不完善完全取决于立法者。立法者的愚蠢与无知造成不完善的法律,立法者英明与理智造成完善的法律。可见,法律的完善与否是以人的理智的进步程度为转移的。爱尔维修断定,只有在人类理性趋于完善的情况下,国家的政体、法律和政策才能得到改进。那么怎样恢复人的理性呢?他们认为要靠教育,教育能帮助民众克服愚昧、偏见、无知……等错误意见,这些错误和意见是道德腐败和政治腐败的真正原因。他说:“教育对于天才、对于个人的性格和民族的性格有意想不到的影响。”“我曾经把人身上的精神、美德和天才看成教育的产物。”“幸福既取决于支配人们生活的法律,也取决于人们所接受的法律。”而且他认为,能够有丰富的知识,对理性有充分理解的,能制定完善的法律的是立法家,是天才人物。他说:“必须有天才,才能用好法律代替坏法律。”人们在完善法律的影响下实行好的道德教育就能改善其精神面貌。正如雕刻家可以把树干刻成上帝或者做成木凳一样,英明的立法者和教育者也可以塑造有道德的人,从而能建立起合理的社会制度。于是爱尔维修寄希望于所谓“开明君主”,“一个君主要想改善法律科学”,就应该“鼓励有天才的人去研究这门科学。”“因为必须有天才,才能用好法律代替坏法律。”“一些伟大的君主在那里召唤天才,天才则召唤幸福。”这样,法律的完善与否就取决于天才与开明君主,以杰出人物的理智为转移,这就得出了“意见支配世界”,“人的观念决定环境”的结论。

19世纪德国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费尔巴哈用人本主义的哲学反对神学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用人的本质代替神的本质,批判“绝对精神”,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费尔巴哈致力于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揭示了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他说:上帝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是“人创造了神”,“无限的属神的本质,就是人的精神本质;但是,这个精神本质被从人里面分离出来,被表象为一个独立的存在者”,独立的精神实体。就是说,是人们把认识、意志、爱这些人的本质属性抽象出来,离开了个体的、肉体的、现实的人,变成了个别人的独自的本质——神,并成为了崇拜的对象,反过来又成为限制人、统治人、奴役人的异己力量,对神肯定得越多,对人自身否定得越多。他批判黑格尔,说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与宗教的上帝完全相同,是上帝的代名词,黑格尔从思想推出实在,从抽象概念推出具体事物特别是由绝对观念异化而为自然界,是与基督教的“神创世界”完全一个样。为了制服宗教和唯心主义,费尔巴哈提出:“近代哲学的任务……将神学转变为人类学”,我的学说或观点,就是“自然界和人”。他从唯物主义自然观出发,认为人的本质就是“感性”的实在,即把人看成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富于情欲的存在;他认为人是一个统一体,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而精神与肉体统一于自然;费尔巴哈也讲过人是“社会动物”的话,认为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结合,同样形成不了人,孤立的个人还未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然而,费尔巴哈只是把自然人作为自己哲学的基础,他把人看成是脱离具体历史进程、历史条件和社会实践的生物界的人,因此他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只是“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地自然地联系在一起的”人类共同的“自然本质”,这种“类”本质。具体地说,就是“理性、意志力、心力”。他说:“一个完善的人,必定具备思维力、意志力、和心力。思维力是认识之光,意志力是品性之能,心力是爱”,“理性、爱、意志力是完善性的品质,是最高的能力,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绝对本质,以及人的存在的目的。”费尔巴哈虽然批判了宗教,要人们否定宗教,但他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把宗教看成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关系,企图建立一种现实的以人为中心的“爱的宗教”,并认为只要把对上帝的爱转变为对人的爱,人间罪恶就能烟消云散。他认为宗教是永恒的,人类的历史就是宗教变迁史。他说“人类的各个时期的彼此不同,仅仅是由于宗教上的变迁。某一历史运动,仅在它深入人心的时侯,才会达到自己的深处。心不是宗教的某种形式,因而说宗教也应当在心中;心乃是宗教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恩格斯还说,费尔巴哈“下半截是唯物主义者,上半截是唯心主义者。”

马克思说:有一种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还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第17-18页

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他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他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第82-83页)“我的观点是:社会的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种关系的产物。”“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肌体。”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208页)

 

讨论题:

1.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案例中的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哪些不同的观点?他们的根本分歧是什么?

2.爱尔维修的历史观的基本倾向是什么?他从“人是环境的产物”,或“人的观念是环境的产物”的观点出发,为什么得出了“意见支配世界”,“人的观念决定环境”的结论?

3.费尔巴哈的历史观的基本倾向是什么?案例中的哪些观点体现了这一基本倾向?

4.马克思的历史观的基本倾向是什么?上述论断中他阐述了哪些基本观点?

 

案例点评:

本案例介绍了爱尔维修、费尔巴哈和马克思的有关社会历史的一些根本的观点,说明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的回答不同是区分两种历史观的关键。

历史唯心主义的共同特点是主张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否认社会历史的客观性及其发展有客观规律。

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提出了“人是环境的产物”的合理论断,但他把环境主要归之于法律和政治制度,特别是认为法律决定一切,这样人们在完善法律的影响下实行好的道德教育就能改善其精神面貌,并认为能制定完善法律的是天才人物,法律的完善与否取决于天才人物。于是,由“人是环境的产物”导致“意见支配世界”。在他那里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这是唯心主义的历史观。

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批判了唯心主义,恢复了唯物主义权威,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者,但一进入历史领域就陷入历史唯心主义。这是由于他脱离具体历史进程、历史条件和社会实践来谈人的本质,把人的本质归结为抽象的“理性、爱、意志力”,抽象地谈论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并由此出发主张建立一种“爱的宗教”,把人类历史说成是宗教变迁的历史。这是一种唯心主义历史观。

马克思从社会实践,特别是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社会历史发展和历史条件出发来研究社会历史,提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本质在其现时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历史的发展,社会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立,引起社会历史理论的根本变革,但唯心史观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它总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矛盾的发展,不断变换形式和手法,而且在当代绝大多数国家仍占统治地位,其形形色色的流派继续传播,有广阔的市场,在我国也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历史唯心主义的共同特点是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出发否认社会历史发展有客观规律。了解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及区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关键,对于识别、区分和对待历史上的和今天的形形色色的流派,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     2018/09/15(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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