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

目录

绪论

一、我们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二、时代新人要以民族复兴为己任


第一章  人生的青春之问

第一节  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总看法

一、人生与人生观

二、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第二节  正确的人生观

一、科学高尚的人生追求

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三、人生价值的评价与实现

第三节  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一、辩证对待人生矛盾

二、反对错误人生观

三、成就出彩人生


第二章  坚定理想信念

第一节  理想信念的内涵及重要性

一、什么是理想信念

二、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

第二节  崇高的理想信念

一、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

三、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第三节  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一、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二、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三、为实现中国梦注入青春能量


第三章  弘扬中国精神

第一节  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一、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二、中国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

三、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

第二节  爱国主义及其时代要求

一、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

二、新时代的爱国主义

三、做忠诚爱国者

第三节  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

一、创新创造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

二、改革创新是时代要求

三、做改革创新生力军


第四章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一节  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二、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精神指引

第二节  坚定价值观自信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底蕴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义力量

第三节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

一、扣好人生的扣子

二、勤学修德明辨笃实


第五章  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第一节  道德及其变化发展

一、什么是道德

二、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三、道德的变化发展

第二节  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

一、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二、发扬中国革命道德

三、借鉴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

第三节  遵守公民道德准则

一、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

二、社会公德

三、职业道德

四、家庭美德

五、个人品德

第四节  向上向善、知行合一

一、向道德模范学习

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三、引领社会风尚


第六章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第二节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第三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第四节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一、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三、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第六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二、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三、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后记















绪论

时间之河川流不息,每一代青年都要面对和回荅时代的问卷。我们所处的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也是大员工成长成才、成就事业、不容辜负的好时代。当代大员工应珍惜历史机遇,胸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肩负接续奋斗的光荣使命,坚定理想,增强本领,勇于担当,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立志为新时代贡献青春力量。

一、我们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方面的关系,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怎样的生活才有意义,怎样的人生追求才有价值等,这一系列的人生课题,都需要大员工去观察、思索、选择、实践。步人人生新阶段,确立新目标,开启新征程,需要对新时代有深入的了解和真切的感悟。

新时代是我们理解当前所处历史方位的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身处新时代,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更加自信自尊自强,中国这个古老而又现代的东方大国朝气蓬勃、气象万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奇迹正在中华大地上不断涌现。

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它凝结着无数仁人志士的不懈努力,承载着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向往,昭示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美好前景。今天,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中华民族的追梦之路更清晰、筑梦之基更坚实、圆梦之策更精准。站在新时代的起点,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只有每个人都为美好梦想而奋斗,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在实现民族复兴梦想的伟大征程中,青年不懈追求的梦想始终与振兴中华的责任担当紧密相连。在革命战争时期,青年一代满怀革命理想,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冲锋陷阵、抛洒热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青年一代响应党的号召,在新中国的广阔天地忘我劳动、艰苦创业;在改革开放时期,青年一代发出了团结起来、振兴中华的时代强音,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开拓奋进、锐意创新。现在20岁左右的大员工,到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时,还不到40岁;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刚过50岁。当代大员工是民族复兴伟大进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新时代为大员工成长成才、勤学报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无限的机遇。新时代属于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在新时代的中国,经济建设主战场、文化发展大舞台、社会建设新领域、科技创新最前沿、基层实践大熔炉,都是当代大员工贡献聪明才智、书写青春篇章的热土福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

二、时代新人要以民族复兴为己任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战略要求。大员工应该以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为根本要求,夯实综合素质基础,着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展现新的风貌、新的姿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一)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大员工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重任。新时代的大员工朝气蓬勃、好学上进、视野宽广、开放自信,是可爱、可信、可为的一代。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大员工才能真正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承担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

要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牢记使命,自信自励。“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事业和人生的灯塔,决定我们的方向和立场,也决定我们的精神状态和实际行动,直接关系着人生目标的选择、人生价值的实现。没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就会导致精神上的“软骨病”,人生勇气、意志与毅力都会出现严重问题,从而极易受到各种不良思想行为的诱惑、误导、传染,难以在时代洪流中成为砥柱新人,甚至被时代洪流所淘汰。中国梦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带领人民历经千辛万苦找到的实现中国梦的正确道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为广大青年清晰指明了历史使命、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大员工要有作为中华儿女的骄傲和自豪,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的人生志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大员工要保持对理想信念的激情和执着,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内化为担当的自觉,外化为实际的行动,从容自信、坚定自励。

要有高强的本领才干,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不断增强的本领才干,是青春焕发光彩的重要源泉。新时代大员工素质和本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民族复兴的进程。身处日新月异的新时代,面对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知识更新周期大大缩短,大员工要有本领不够、才干不足的紧迫感,自觉加强学习、勤奋探索,在社会实践中全面发展。“学如弓弩,才如箭镞,识以领之,方能中鹊。”大员工既要惜时如金、孜孜不倦,下一番心无旁骛、静谧自怡的功夫,又要突出主干、择其精要,做到又博又专、愈博愈专;既打牢扎实基础,又及时更新知识;既刻苦钻研理论知识,又积极掌握实践技能;既向书本学,又向实践学、向群众学;既向传统学,又向现代学,努力成为兼收并蓄、融会贯通、本领高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概言之,大员工应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树立梦想从学习开始、事业靠本领成就的观念,让勤奋学习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让增长本领成为青春搏击的能量。

要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讲求奉献,实干进取。青春至美是担当,青年的担当是决定人生价值的最大砝码,是影响时代发展进程的重要力量。“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我们越是接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越是需要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大员工的担当精神体现为奉献祖国、奉献人民、尽心尽力、勇于担责,必须讲求奉献,实干进取,自觉树立国家意识、民族意识、责任意识,把个人前途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尽责集体、服务社会、贡献国家中实现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应坚持实践第一、知行合一,求真务实、有为善为,勇于面对实际生活中的各种挫折考验,勤奋刻苦、磨砺意志、脚踏实地;应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富有求新求变的朝气锐气,敢于站在变革前沿,引领潮流之先,以新的实践创造更大成就。

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人生。当代大员工建功立业的舞台空前广阔,梦想成真的前景空前光明,每个人都有机会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当代大员工一定要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在激扬青春、开拓人生、奉献社会的进程中书写无愧于时代的壮丽篇章!

(二)提升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

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有机融合,是新时代大员工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个人要安身立命、成长成才、贡献社会,需要不断地调整自身与他人的关系,不断实现人的社会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自己、认识他人、认识社会,学习掌握运用道德和法律规范,正确调整自己的行为。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思想道德和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撑和法治保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发挥思想道德的引领和教化作用,又要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强制作用。一方面,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思想道德为法律的制定、发展和完善提供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法律正当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基础;思想道德能够促进入们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思想道德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方式更加广泛灵活,可以弥补法律调整的短板,与法律一道共同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另一方面,法律为思想道德提供制度保障。法律通过对思想道德的基本原则予以确认,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国家强制力保障。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可以将思想道德有机融入法律体系,使法律具有鲜明道德导向,让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使思想道德要求在实践中得到切实遵循;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有助于增强人们信守法律的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社会责任。

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是人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是人们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价值取向、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等方面品质和能力的综合体现,反映着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风貌,是促进个体健康成长、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法治素养是指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对于保证人们尊崇法治、遵守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是在学习中升华、内省中完善、自律中养成、实践中锤炼的结果,同时也是大员工把握发展机遇、创造人生精彩的基础条件和宝贵资源。大员工应当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价值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理论性、实践性于一体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本课程针对大员工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教育,引导大员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成长为自觉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学习本课程,有助于大员工领悟人生真谛,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的忠诚爱国者和改革创新的生力军;有助于大员工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积极投身道德实践,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有助于大员工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运行和体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的精髓,增进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更好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具备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


















第一章 人生的青春之问

怎样才能不虚度人生,这是萦绕在每一位大员工心头的青春之问。面对世界的深刻复杂变化,面对信息时代各种思潮的相互激荡,面对纷繁多样的社会现象,面对学业、情感、职业选择等多方面的考量,大员工要学会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国家发展进步、人民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人生价值。


第一节 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总看法

习近平同青年大员工座谈时强调:“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了这把总钥匙,再来看看社会万象、人生历程,一切是非、正误、主次,一切真假、善恶、美丑,自然就洞若观火、清澈明了,自然就能作出正确判断、作出正确选择。”大员工思考和规划自己的人生之路,首先要学会科学看待人生的根本问题,认识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掌握人生观的基本理论。

一、人生与人生观

人的生命历程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生命过程,人不仅要维系自身的生存和繁衍,还要生产、交往、创造,在极为丰富的社会生活中观察、思索、判别和选择。人生观就是人们关于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等问题的总观点和总看法。

(一)正确认识人的本质

思考人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首先需要对“人是什么”和“人的本质是什么”等问题有科学的认识。

人类来源于自然界,和自然界的其他生物一样,也要进行新陈代谢、繁衍后代,经历生老病死的自然过程。但是,人的生命活动不同于动物的生命活动,人是以劳动求得生存和发展。人类在脱离动物状态而转变为人的过程中,劳动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人的实践活动是有意识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蝴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人能够对自己的存在和活动的内容、方式有所“观”,并且根据一定的“观”作出选择、采取行动。

人对自身的认识,既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又是一个常新的问题。在中外思想史上,许多思想家对此曾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过自己的见解,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为科学揭示人的本质提供了大量的思想资料。对人的认识,核心在于认识人的本质。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揭开了人的本质之谜。他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论断,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说明了人的本质,为人们认识人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任何人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每一个人从来到人世的那天起,就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同周围的人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如家庭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人的本质。人们正是在这种客观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中塑造自我,成为真正现实的、具有个性特征的人。因此,认识人的本质,只能立足于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的人,而不能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更不能依靠神的启示。正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面对各种各样的境遇,在客观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中实践人生,通过现实的生活逐渐地感悟人生,形成了相应的人生观。

(二)人生观的主要内容

人生观决定着人生道路的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和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待实际生活。每个人都会对“做什么人”和“怎样做人”的问题形成一定的认识,无论自觉与否,都会在这种认识的影响下实践自己的人生。因此,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理应严肃认真地思考人生,努力领悟人生的真谛,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树立崇高的人生追求,实现应有的人生价值。

人生观的主要内容包括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了什么活着,人生态度回答人应当如何活着,人生价值回答什么样的人生才有价值。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

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人生目的是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生观的核心,在人生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人生目的规定了人生的方向,对人们所从事的具体活动起着定向的作用。为实现人生目的,人们会注重培养能力、磨炼意志、奋发进取、努力拼搏。古今中外众多创造了辉煌壮丽人生的志士仁人,多在青年时期就确立了正确的人生目的,从而在面对人生的一系列重大课题时,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始终朝着正确的人生发展方向前进。其次,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人生道路上有时会一帆风顺,有时会崎岖不平,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和斗争,不同的人生目的会使人持有不同的人生态度。正确的人生目的可以使人无所畏惧、顽强拼搏、积极进取、乐观向上;错误的人生目的则会使人或是投机钻营、违法犯罪,或是虚度人生、放纵人生,或是悲观消沉、厌世轻生。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许多事业有成者,无不是在正确的人生目的支配下,以昂扬乐观的人生态度正确对待人生道路上的顺逆曲直。再次,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选择。正确的人生目的会使人懂得人生的价值首先在于奉献,从而在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责。错误的人生目的则会使人把人生价值理解为向社会或他人进行索取,从而把追逐个人私利视为有价值、有意义的人生,而漠视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义务与责任。

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精神状态。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当一个人对自己的人生观作出了某种明确的选择,实际上就在主要方面决定了他将如何对待生活,决定了他在实践中将以怎样的方式处理各种人生问题。反过来,一个人对人生的态度如何,往往又制约着他对整个世界和人生的看法,从而对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产生重要的影响。正确的人生态度可以使人在追求有意义的人生中保持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一个人如果不思考人的生命应有的意义,对什么事都显得无所谓,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实际上是庸碌无为的人生观的表现。一个人如果抱着“浮生如梦”、“及时行乐”、“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混世态度,其背后必然是低俗、庸碌和沉沦的人生观。一个人如果看破红尘,满眼只见烦恼、痛苦和荒谬,以悲怨愤懑、心灰意冷的倦怠态度对待生活,其背后必然是消极悲观的人生观。与上述情况相反,一个人如果满怀希望和激情,热爱生活,珍视生命,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并不断开拓人生新境界,其背后一定有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

人生价值是指人的生命及其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选择什么样的人生目的,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如何处理生命历程中个人与社会、现实与理想、付出与收获、生与死等一系列人生中的重大问题,人们总是有所取舍、有所好恶,对于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认同什么、抵制什么,总会有一定的标准。这些都与人们对人生价值的看法密切相关。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实践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个体的人生活动不仅具有满足自我需要的价值属性,还必然地包含着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属性。个体通过努力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其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人是社会的人,这不仅意味着个体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到满足,还意味着以怎样的方式和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是由社会决定的。

总之,人生目的表明人的一生追求什么,人生态度表示以怎样的心态实现人生目标,人生价值判定一个具体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其中,人生目的决定着人们对待实际生活的基本态度和人生价值的评判标准,人生态度影响着人们对人生目的的持守和人生价值的评判,人生价值制约着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的选择。大员工只有深刻理解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者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准确把握人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三)人生观与世界观

人生观与世界观有密切的关系。世界观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一个人思考生活的意义,树立追求的理想目标,确定以怎样的方式对待生活,探讨协调身与心、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总是以其世界观为根据,受到其世界观的制约和影响。

世界观决定人生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观。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和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的一切认识都是来自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在这样的世界观指导下,人们就能更好地立足现实,客观地对待人生,在人生道路上勇于拼搏,在实际社会生活过程中寻找解答人生问题的正确答案。概言之,对人生意义的正确理解,需要建立在对客观世界发展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思考人生为了什么、该如何对待人生、怎样的人生是有意义的人生等问题,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指导。同时,人生观又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作用。

二、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人是社会的人,每一个人都存在和活动于具体的、基于特定历史的现实社会当中。人生的内容与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密不可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认识和处理人生问题的重要着眼点和出发点。

个人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社会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离开了人就没有社会,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同时,人是社会的人,离开了社会人也无法生活。社会犹如一个有生命、有活力的有机体,个人犹如这个有机体中的细胞。只有有机体的所有细胞都充满活力,这个有机体才能是生气勃勃和生长旺盛的;细胞如果脱离了有机体,也将失去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社会成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社会需要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需要的反映。个人利益的满足只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来实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社会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人利益的有机统一。社会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只有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我的发展。如果人人都只是关心自己的利益,甚至以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方式满足一己之私,人赖以生存的社会不仅难以发展进步,还将最终因私欲的膨胀而走向崩溃。大员工思考人生问题,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小我和大我更好地统一起来,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社会的发展进步紧密结合起来,在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成长进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二节 正确的人生观

大学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员工应深入领会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生问题的基本理论,准确掌握面对和解决人生问题的科学方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明确人生目的、端正人生态度、认识人生价值,为创造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科学高尚的人生追求

古往今来,人们对人生目的的探索从未停止过,思想家们孜孜以求留下了难以计数的答案。在各式各样的关于人生目的的思想中,高尚的人生目的总是与奋斗奉献联系在一起。大员工只有把自己的人生目的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联系在一起时,才能自觉自愿地把自己的一生奉献于利国利民的事业。

“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以其科学而高尚的品质,代表了人类社会迄今最先进的人生追求。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如毛泽东所讲,“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①。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人生追求,以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观点为理论基础,指明了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应确立的人生目标和方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阐述了倡导服务人民和奉献社会的人生观的深刻道理。不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服务人民、奉献社会这一高尚的人生追求,熏陶、感染了一代代革命者和建设者,对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大员工要把为国家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收获成长和进步。

一个人确立了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人生追求,才能清楚地把握人的生命历程和奋斗目标,深刻理解人为了什么而活、应走什么样的人生之路等道理。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业有不同、职位有高低,但只有自觉把个人之小我融入社会之大我,不为狭隘私心所扰,不为浮华名利所累,不为低俗物欲所惑,才能够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创造不朽的业绩。一个人确立了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人生追求,才能以正确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以人民利益为重,始终对祖国和人民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个人确立了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人生追求,才能掌握正确的人生价值标准,才能懂得人生的价值首先在于奉献,自觉用真善美来塑造自己,不断培养高洁的操行和纯朴的情感,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

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没有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再崇高的人生目标也难以真正实现。走好人生之路,需要大员工正确认识、处理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保持认真务实、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人生须认真。以认真的态度对待人生,就是要严肃思考人的生命应有的意义,明确生活目标和肩负的责任,既要清醒地看待生活,又要积极认真地面对生活。虽然人生道路很长,但关键处只有几步;虽然人生问题很复杂,但要害在于把握住最基本的东西。大员工要学会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周围的人和更多的人负责,进而对民族、国家、社会负责,做一个有价值、负责任的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生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能得过且过、放纵生活、游戏人生,否则就会虚掷光阴,甚至误入歧途。

人生当务实。要从人生的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态度看待人生,以务实的精神创造人生。要把远大的理想寓于具体的行动中,不能好高骛远、空谈理想、眼高手低、浅尝辄止,否则就会脱离实际、一事无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人生态度,正确面对人生目的与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遵循客观规律,透过复杂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更好地把人生意愿与个人情况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人生目标。

人生应乐观。只有热爱生活的人,才能真正拥有生活。乐观豁达、热爱生活、对人生充满自信,体现了对自己、对生活、对社会的积极态度,这种态度是人们承受困难和挫折的心理基础。人生是丰富多彩的,也充满了各种矛盾和问题。大员工处于人生特定的成长阶段,面对学习、就业、恋爱等各种实际问题,许多事情不会总是尽如人意、一切顺遂,也可能有失望和暂时的困难、挫折。同学们要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不能因为没有满足自己的期望或者遇到困难和挫折,就消极悲观、畏难退缩,甚至颓废堕落、自暴自弃。要相信生活是美好的,前途是光明的,遇事要想得开,做人要心胸豁达,在生活实践中不断调整心态,磨炼意志,形成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

人生要进取。人生实践是一个创造的过程。适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以开拓进取的态度迎接人生的各种挑战,才能不断领悟美好人生的真谛,体验生活的快乐和幸福。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大员工要积极进取,不断丰富人生的意义,不能贪图安逸、满足现状、因循守旧、故步自封,否则人生就会失去应有的光彩。要发扬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精神,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充分发挥创造力,在创新创造中不断书写人生的新篇章。

三、人生价值的评价与实现

人生的意义,需要从人生价值的角度进行审视和评价。对人生价值及其相关问题的正确认识,是人们自觉朝着选定的目标努力,以全部的情感、意志、信念去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的重要前提。

(一)正确评价人生价值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评价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实践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在今天,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最重要的就是看一个人是否用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国家和社会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社会成员人生价值的大小,除了要掌握科学的标准外,还需要掌握恰当的评价方法。

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每个人的职业不同、能力大小不同,对社会贡献的绝对量也不同,不能简单地认为能力大的人就实现了人生价值,能力小的人就没有实现人生价值。考察一个人的人生价值,要把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同他的能力以及与能力相对应的职责联系起来。任何人只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就应该对他的人生价值给予积极肯定的评价。

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人的生产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的统一及两种生产劳动成果的相互转化。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与进步。评价人生价值,既要看一个人对社会作出的物质贡献,也要看他对社会作出的精神贡献。

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评价人生价值的大小应主要看一个人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认人生的自我价值。人的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而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又有助于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二)人生价值的实现条件

人们在实践中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人们的实践活动从来都不是随心所欲的,任何人都只能在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下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因此,正确把握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至关重要。

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人生价值是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的,人的创造力的形成、发展和发挥都要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客观条件。在人类历史上,许多有抱负有才能的人之所以未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就是因为缺乏一定的社会客观条件。一般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生价值实现的社会客观条件也在不断改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人们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机遇。大员工要珍惜难得的历史机遇,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建立在正确把握当今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人的自身条件会有一定的差异,某一个具体的价值目标,对这个人来说是恰当的、比较容易实现的,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却未必如此。大员工正处在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时期,长身体、长知识、长才干,风华正茂,每天都有新收获,每天都有新期待。在这样一个特殊阶段,大员工或多或少会受自身社会经验偏少、知识储备不够等方面的限制,容易把主观的想象当作对自身条件的认知。因此,大员工要针对自己成长成才过程的实际,注重完善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客观认识自己,准确把握影响人生价值实现的自身条件。

不断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能力和本领。人在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人的主观努力就不起作用。事实上,个人的主观努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决定着人生价值实现的程度。正如人们经常说的,没有条件可以创造条件。人的能力具有累积效应,能够通过学习、锻炼而得以提升。大员工可塑性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创造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条件。


第三节 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美好的人生目标要靠社会实践才能转化为现实。大员工要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下,正确对待人生矛盾,自觉抵制错误观念,努力提升人生境界,成就出彩人生。

一、辩证对待人生矛盾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大员工的人生成长之路还很长,未来前进途中,有平川也有高山,有缓流也有险滩,有丽日也有风雨,有喜悦也有哀伤。大员工要科学认识实际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勇敢面对和正确处理各种人生矛盾。

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奋斗者是精神最为富足的人,也是最懂得幸福、最享受幸福的人。什么是人生的真正幸福,追求什么样的幸福,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幸福,是大员工应该认真思考的人生课题。首先,幸福是一个总体性范畴,它意味着人总体上生活得美好,家庭和睦、职业成功、行为正当、人格完善等都是幸福的重要因素。幸福总是相对的,不是尽善尽美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幸福标准。追求幸福的过程就是不满足于现状、不断追求和创造更美好生活的过程。幸福不是毛毛雨,幸福不是免费午餐,幸福不会从天而降,幸福都是努力奋斗的结果。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其次,实现幸福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物质需要的满足、物质生活的富足是幸福的重要方面,但人的幸福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方面,精神需要的满足、精神生活的充实也是幸福的重要方面。在追求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追求德性和人格的高尚,注重追求健康向上的精神生活。再次,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我们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损害社会整体和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相反,只有在为社会作贡献、为他人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才能获得幸福所需要的环境和条件,产生更大的幸福感,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的相互促进。

树立正确的得失观。如何认识和对待人生发展过程中的得与失这对矛盾,对一个人走好人生之路、实现人生价值有重要影响。大员工要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去面对生活中的成败得失,使一时的成败得失成为人生的财富而不是人生的包袱。首先,不要拘泥于个人利益的得失。个人利益的得失只能部分地衡量人生价值的大小,在奉献社会中才能实现更大的人生价值。只有追求高尚的道义,跳出对狭隘利益的计较,才能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其次,不要满足于一时的得。一个人如果总是满足于一时的得,往往会停步在小小的成功和已有的成绩之上,放弃接下来的努力,以致造成最后的失败。历史上无数成败、得失的事例都i全释了这条人生道理。生活从不眷顾因循守旧、满足现状者,从不等待不思进取、坐享其成者,而是将更多机遇留给善于和勇于创新创造的人们。再次,不要惧怕一时的失。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得到的不一定是好事,失去了也不一定是坏事。在失意之际坚持不懈,在坎坷之时不断努力,这样的人生才能更有意义。

树立正确的苦乐观。苦与乐既对立又统一,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毛泽东在《七律•长征》一诗中,用“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形象地写出了红军长征的艰苦卓绝,用“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的豪迈诗句,生动描述了红军夺取胜利的喜悦心情,阐明了苦与乐的辩证统一关系。“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奋斗是艰辛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真正的快乐只能由奋斗的艰苦转化而来。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不经历人生的苦难,怎能享受到人生的乐趣?大员工在成长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苦与乐的辩证关系,努力做迎难而上、艰苦奋斗的开拓者。

树立正确的顺逆观。顺境和逆境是人生历程中两种不同的境遇。在顺境中前进,如同顺水行舟,天时、地利、人和等有利因素,使人们更容易接近和实现目标。但是,顺境中的宽松气氛、优越条件,又容易使人滋生骄娇二气,自满自足,意志衰退。在逆境中奋斗,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更多的艰辛才可能成功。在逆境中奋斗,会有顺境中难以得到的获得感和成就感。逆境的恶劣环境,对于挑战者而言,可以磨炼意志、陶冶品格、积累战胜困难的经验、丰富人生阅历。顺势而快上,乘风而勇进,这是身处顺境的学问,是善于抓住机遇不断丰富与完善自己的途径;处低谷而力争,受磨难而奋进,这是身处逆境的学问,是将压力变成动力之所为。在人生旅途中没有永远的顺境,也没有永远的逆境。因此,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对人生的作用都是双重的,关键是怎样去认识和对待它们。只有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人生价值才能够实现。

树立正确的生死观。生命的历程是一个从生到死的过程,有生必有死,这是恒常不变的自然现象。生与死是贯穿人生始终的一对基本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因为生命短促,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才更显示了人生的弥足珍贵。如何认识、对待生与死,体现了一个人人生境界的高低,更直接影响着他的实际生活。大员工要牢固树立生命可贵的意识,倍加爱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理性面对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努力使自己的生命绽放人生应有的光彩。同时,孔子谓“杀身成仁”,孟子曰“舍生取义”,司马迁认为“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些千古名句说明,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生命的价值却是无限的。我们无法增加生命的长度,但却能追求生命应有的高度。大员工应珍惜韶华,在服务人民、投身民族复兴伟大事业中开发出生命所蕴藏的巨大潜能,努力给有限的个体生命赋予更有价值的意义。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荣辱是一对基本道德范畴,“荣”即荣誉,是指社会对个人履行社会义务所给予的褒扬与赞许,以及个人所产生的自我肯定性心理体验;“辱”即耻辱,是指社会对个人不履行社会义务所给予的贬斥与谴责,以及个人所产生的自我否定性心理体验。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辱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一定社会思想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体现和表达。中国古人向来注重荣与辱,并通过“知耻”来进行道德评价和判断。孔子提出“知耻近乎勇”,孟子认为“无羞恶之心,非人也”,管仲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把知耻之心与人的文明程度、社会的治乱安危紧密联系在一起。荣辱观对个人的思想行为具有鲜明的动力、导向和调节作用。大员工只有具备正确的荣辱观,明确是非、对错、善恶、美丑的界限,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才会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明确应当坚持和提倡什么,反对和抵制什么,从而为自身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

二、反对错误人生观

是非明,方向清,路子正,人们付出的辛劳才能结出果实,人生实践才能获得应有的价值和意义。由于受国内外各种错误思潮、腐朽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现实中还存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种种错误观念和看法。这些错误人生观容易侵蚀大员工的心灵,不利于大员工树立科学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大员工要学会思考、善于分析、正确抉择,认清这些错误思想观念的实质,警惕和自觉抵制它们的侵蚀。

反对拜金主义。金钱作为物质财富,为人所创造并为人服务。人应当是金钱的主人,而不是金钱的奴隶;应当依靠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合理合法获取金钱。同时,金钱不是万能的,生活中还有许多远比金钱更有意义的东西值得我们去追寻。正如挪威剧作家易卜生所说:“金钱能买来食物,却买不来食欲;金钱能买来药品,却买不来健康;金钱能买来熟人,却买不来朋友;金钱能用来奉承,却带不来信赖。”拜金主义是一种认为金钱可以主宰一切,把追求金钱作为人生至高目的的思想观念。在人类历史上,视钱如“神”的观念早已有之,但拜金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却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形成的,这种思潮至今还对一些人思考和认识人生目的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拜金主义将金钱神秘化、神圣化,视金钱为圣物,把追逐和获取金钱作为人生的目的和生活的全部意义,金钱成为衡量人生价值的唯一标准。迷陷于拜金主义,并由此确立人生目的,其危害显而易见:“神圣”的金钱成为人的存在和全部实践活动的目的,个人生命的意义就会如人们所形容的那样,“可怜到只剩下钱了”;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冷酷无情的金钱交易,再没有其他的关系,人的尊严和情感被淹没在金钱的铜臭之中。拜金主义是引发自私自利、钱权交易、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丑恶现象的重要思想根源。

反对享乐主义。健康有益的、适度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是人的正当需要,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享乐主义是一种把享乐作为人生目的,主张人生就在于满足感官的需求与快乐的思想观念。把享乐尤其是感官的享乐变成人生的唯一目的,作为一种“主义”去诠释人生的根本意义,是对人的需要的一种错误理解。一些大员工用父母辛苦劳作挣来的血汗钱追逐名牌和奢侈品,比阔气、讲排场,在消费上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有的甚至因此负债累累。这些错误的观念和行为,不仅危害大员工的健康成长,而且败坏社会风气。

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一种思想体系和道德原则,它主张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和他人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个人主义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是资产阶级人生观的核心。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早期,在争取个人权利和自由、反对封建专制方面,个人主义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一些敏锐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很早就已经意识到它同时还具有销蚀社会的一面。极端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突出强调以个人为中心,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表现为极端利己主义和狭隘功利主义。同学们应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没有正确把握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忽视或否认社会性是人的存在和活动的本质属性,对人的需要的理解极端、狭隘和片面,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一己之私利。大员工应当顺应时代潮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认清这些错误思想和腐朽观念的实质,选择并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人生实践中完善自我、创造人生的美好价值。

三、成就出彩人生

当代大员工担当新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应当与历史同向、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在,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实践中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与历史同向。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当代大员工要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尊重顺应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准确把握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升民族自信心,增强时代责任感,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

与祖国同行。青年只有自觉将人生目标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人生价值。回溯历史,五四运动时期,青年员工勇立时代潮头,为救亡图存奔走呐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国捐躯的青年典范不胜枚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更有无数青年员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展现时代风貌,勇于开拓进取。当代中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任重道远。当代大员工要正确认识国家和民族赋予的历史责任和使命,自觉与国家和民族共奋进、同发展。

与人民同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大员工要在为人民群众服务、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只有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向人民群众学习,从人民群众中汲取营养,做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者,才能使自己的人生大有作为。人的一生只能享受一次青春,当一个人在青年时就把自己的人生与人民的事业紧密相连,他所创造的就是多彩的青春。

社会实践是科学理论、创新思维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也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美好的人生目标要靠社会实践才能转化为现实。人生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人能够自觉地、有意识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通过创造性的社会实践把人生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因此,社会实践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3同时,人生价值终究要通过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展现出来。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杰出人物,但是只要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发挥聪明才智,为社会作出贡献,就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好高骛远,畏惧劳苦,贪图安逸,最终只能虚度年华,抱憾终生。

青年是标志时代的最灵敏的晴雨表,时代的责任赋予青年,时代的光荣属于青年。在当今中国,最重要的社会实践,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大员工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基层一线疵砺品质,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锤炼作风,在实践中发现新知、运用真知,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实现最大的人生价值,创造无悔的青春。












第二章 坚定理想信念

漫漫人生,唯有激流勇进、奋力拼搏,方能中流击水,抵达理想的彼岸。科学的理想信念,既是指引人们穿越迷雾、辨识航向的灯塔,也是激励人们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风帆。大员工坚定科学信仰,追求远大理想,在为实现中国时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是自身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期盼。


第一节 理想信念的内涵及重要性

理想信念是人的精神世界的核心,是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一个人精神上“缺钙”,就容易精神空虚甚至陷人精神荒漠,既不可能感受精神生活的丰满充实,更不可能承担时代所赋予的历史重任。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是大员工健康成长、成就事业、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和前进动力。

一、什么是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人既需要物质资料来满足生存需要,也需要理想信念来充实精神生活。正确坚定的理想信念,激励人们为一定的社会理想和生活目标而不断努力追求。

(一)理想的内涵与特征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近期理想和远期理想,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等。

理想具有超越性。理想因其远大而为理想。理想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推动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力量,就在于它不仅源于现实,而且超越现实。理想在现实中产生,但它不是对现状的简单描绘,而是与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未来的现实,是人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和期待。离开理想的指引,人们会失去前进的方向;离开现实的努力,理想同样不能实现。科学的理想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社会发展客观趋势的一致性的反映,是在正确把握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的合乎社会发展要求、合乎人民利益的理想。

理想具有实践性。作为一定的社会实践的产物,理想是处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对社会实践活动理性认识的结晶。离开了实践,任何理想的产生都是不可思议的。理想的实现,同样也离不开实践。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才能以实践为桥梁,化理想为现实。理想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而且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以实现。

理想具有时代性。理想同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一样,都是一定时代的产物,都带着特定历史时代的烙印。不同时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历史条件和政治经济关系不同,人们对社会现实状况、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不同,形成的理想也就会有所不同。理想的时代性,不仅体现为它受时代条件的制约,而且体现为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随着对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化,人们也会不断地调整、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想。

(二)信念的内涵与特征

信念同理想一样,也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信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为人们矢志不渝、百折不挠地追求理想目标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信念具有执着性。信念因其执着而为信念。信念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当一个人抱有坚定的信念时,他就会全身心投入到为实现目标而努力奋斗的事业中去,精神上高度集中,态度上充满热情,行为上坚定不移。坚定的信念使得人们具有强大的精神定力,不为利益所动,不为诱惑所扰,不为困难所惧。

信念具有多样性。一方面,不同的人由于社会环境、思想观念、利益需要、人生经历和性格特征等方面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信念;另一方面,同一个人也会形成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信念,并由此构成其信念体系。在信念体系中,高层次的信念决定低层次的信念,低层次的信念服从高层次的信念。信仰是最高层次的信念,具有最大的统摄力。信仰有盲目和科学之分。盲目的信仰就是对虚幻的世界、不切实际的观念、荒谬的理论等的迷信和狂热崇拜,科学的信仰则来自人们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

“志之所趋,无远勿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志之所向,无坚不人,锐兵精甲,不能御也。”志存高远的人,再遥远的地方也能达到,再坚固的东西也能突破。理想和信念总是相互依存。理想是信念所指的对象,信念则是理想实现的保障。离开理想这个人们确信和追求的目标,信念无从产生;离开信念这种对奋斗目标的执着向往和追求,理想寸步难行。在此意义上,理想和信念难以分割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也正因如此,人们常将理想与信念合称为理想信念。

二、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

理想指引方向,信念决定成败。如果说社会是大海,人生是小舟,那么理想信念就是引航的灯塔和远航的风帆。没有理想信念的人生,就像失去了方向和动力的小船,在生活的波浪中随处漂泊,甚至会沉没于急流之中。理想信念是人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大学期间,大员工不仅要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实践才干,更要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昭示奋斗目标。人生是一个在实践中奋斗的过程。要使生命富有意义,就必须在科学的理想信念指引下,沿着正确的人生道路前进。理想信念是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定向器,一旦确立就可以使人方向明确、精神振奋,即使前进的道路曲折、人生的境遇复杂,也能使人看到未来的希望和曙光,永不迷失前进的方向。只有理想信念坚定的人,才能始终不渝、百折不挠,不论风吹雨打,不怕千难万险,坚定不移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奋斗。人的理想信念,反映的是对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期望。因此,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就意味着以什么样的期望和方式去改造自然和社会,塑造和成就自身。只有树立起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够解答好人生的意义、奋斗的价值以及做什么样的人等重要的人生课题。

理想信念提供前进动力。志向高远,便力量无穷。一个人有了崇高坚定的理想信念,才会以惊人的毅力和不懈的努力成就事业。与此相反,一个人如果没有崇高坚定的理想信念,就有可能浑浑噩噩、庸庸碌碌、虚度一生,甚至腐化堕落、走上邪路。无数杰出人物之所以能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创造奇迹,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具有崇高坚定的理想信念,从而具有披荆斩棘、锲而不舍的动力。大学时期确立的理想信念,对今后的人生之路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终身。大员工人生目标的确立、生活态度的形成、知识才能的丰富、发展方向的设定、工作岗位的选择,以及如何择友、如何面对挫折、如何克服困难等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一个总的原则和目标,都离不开理想信念的指引和激励。大员工应当重视理想信念的选择和确立,努力树立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使人生道路越走越宽广,使宝贵的人生富有价值。

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理想信念是衡量一个人精神境界高下的重要标尺。理想信念作为人的精神世界的核心,一方面能使人的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统一起来,使人的精神世界成为一个健康有序的系统,避免精神空虚和迷茫;另一方面又能引导人们不断地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并在追求和实现理想目标的过程中提升精神境界、塑造高尚人格。在追求理想和实现理想的过程中,人们要不断面对各种挑战、抵御各种诱惑、突破各种局限、克服各种困难。这个过程是人的精神世界从狭隘走向高远、从空虚走向充实、从犹疑走向执着的过程,也是一个人沿着自我成长和完善的阶梯不断攀登、逐步提升精神境界的过程。

大员工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激发起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而发愤学习的强烈责任感与使命感,掌握建设祖国、服务人民的本领。不论今后从事什么职业,大员工都要把个人的奋斗志向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学习进步同祖国的繁荣昌盛紧紧联系在一起,使理想信念之花结出丰硕的成长成才之果。


第二节 崇高的理想信念

加强思想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必须牢牢把握理想信念这个核心。要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民族的伟大复兴、人民的美好生活,离不开崇高理想信念的有力支撑。新时代大员工应当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一、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

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刻理解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深刻把握上。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也是由马克思主义严密的科学体系、鲜明的阶级立场和巨大的实践指导作用决定的。大员工只有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才能真正确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马克思主义体现了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主义坚持实现人民解放、维护人民利益的立场,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全人类解放为己任,反映了人类对理想社会的美好憧憬;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是“伟大的认识工具”,是人们观察世界、分析问题的有力思想武器。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依然是科学真理。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从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的大视野来看,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这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保持坚定信心、对社会主义保持必胜信念的科学根据。

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马克思主义不仅致力于科学解释世界,而且致力于积极改变世界。在伦敦海格特公墓的马克思墓碑上,镌刻着马克思的一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鲜明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重视实践、以改造世界为己任的基本特征。170年来,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科学,由科学理论转变为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深刻改变着人类历史的走向。虽然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使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了严重挫折,但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并没有改变。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社会主义具有光明的未来。在人类思想史上,还没有一种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文明进步产生如此广泛而巨大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持久生命力。马克思主义诞生于19世纪中叶,但并没有停留在19世纪。作为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不但不排斥而且最能够吸收、提炼人类创造的一切科学知识和文明成果,并将其运用于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既引发了中华文明的深刻变革,也走过了一个逐步中国化的过程。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解决各种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指导党和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只要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就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和感召力。邓小平指出:“我坚信,世界上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科学如何进步,马克思主义依然占据着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仍然具有强大持久的生命活力。

马克思主义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参天大树之根本,是党和人民不断奋进的万里长河之泉源。“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背离或放弃马克思主义,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大员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最重要的是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确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潮流,以科学的理想信念指引人生前进的道路和方向。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

有共同理想,才能有共同步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把国家、民族与个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把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共同愿望有机结合在一起,集中代表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有着广泛的社会共识,具有令人信服的必然性、广泛性和包容性。大员工要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使我们国家快速发展起来,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起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真正坚持科学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历经千辛万苦找到的实现中国梦的正确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指引中国人民创造自己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立于时代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中国人民胜利前行的强大精神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我们必须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又是我们开辟未来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并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伟大胜利,使具有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全面迈向现代化,让中华文明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使具有500年历史的社会主义主张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成功开辟出具有高度现实性和可行性的正确道路,让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使具有60多年历史的新中国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短短30多年里摆脱贫困并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惊天动地的发展奇迹,使中华民族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当今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三、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马克思主义科学预测了未来社会的理想状态,指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共产主义社会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实现按需分配、人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共产主义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始终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朝着这个伟大理想前行。

共产主义是现实运动和长远目标相统一的过程。共产主义是崇高的社会理想,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学说,同时也是一种现实运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既是面向未来的,又是指向现实的,不仅反映了人们对未来社会的美好向往,更是一个从现实的人出发,不断满足人的现实利益需求、推进入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与现实运动。有人认为,共产主义理想离现实太遥远,是无法实现的,这实际上割裂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现实的辩证统一关系。事实上,共产主义的思想和实践早已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那种认为“共产主义是渺茫的幻想”、“共产主义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最终实现是一个漫长、艰辛的历史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付出艰苦的努力。回顾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进程,从18你年《共产党宣言》问世到1917年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勃然兴起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再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与实践不仅没有戛然而止,没有像西方某些人所预言的那样进入历史博物馆,反而在长期的艰辛探索中展现出更加光明的前景。理想实现的路途是艰难曲折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实现更是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奋斗和接续努力。

作为当代大员工,我们要正确认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之间的关系。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的远大理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向着远大理想所进行的实实在在的努力。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大员工要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为崇高理想信念而矢志奋斗。


第三节 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理想信念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如果说,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那么,唯有实践才是联系二者的桥梁。理想不等于现实,理想的实现往往要通过一条并不平坦的曲折之路,有赖于脚踏实地、持之以恒的奋斗。实践,只有实践,才是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一、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有人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确,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人们常常会感受到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对于思想活跃的青年大员工来说,也容易对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产生困惑,这就需要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辩证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理想与现实是对立统一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处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时,往往只看到二者对立的一面,看不到二者统一的一面。一种认识偏向是用理想来否定现实,当发现现实不符合理想预期的时候,就对现实大失所望,甚至对现实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另一种认识偏向是用现实来否定理想,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一遇到困难就产生畏难情绪,觉得理想遥不可及,丧失为理想而奋斗的信心和勇气,直至最终放弃理想。之所以会出现这些认识误区,从思想方法上讲,是由于不能辩证地看待和处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对立的一面,二者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假如理想与现实完全等同,那么理想的存在就没有意义。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是在对现实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方面,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孕育着理想的发展;另一方面,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既包含着现实中必然发展的因素,又包含着由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条件,在一定的条件下,理想就可以转化为未来的现实。脱离现实而谈理想,理想就会成为空想。

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一般来说,理想越是远大,它的实现过程就越复杂,需要的时间也就越漫长。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任何一种理想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波折,充满着艰险和坎坷。实现理想、创造未来,必须有战胜种种艰难险阻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忍不拔的毅力。理想变为现实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会遭遇波澜和坎坷。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理想的美好有着充分的想象,而对于理想实现的艰难则往往估计不足。渴望早日实现理想,希望顺利实现理想,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把实现理想设想得过分容易,对前进道路上的困难缺乏思想准备,遭遇到一点困难、曲折或失败就灰心丧气、悲观失望,那就会影响理想的实现。

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人类的美好理想,都不可能唾手可得,都离不开筚路蓝缕、手胼足胝的艰苦奋斗。”—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它的事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家宝。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从积贫积弱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发展繁荣,靠的就是一代又一代人的顽强拼搏,靠的就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艰苦奋斗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那种认为“艰苦奋斗是老一辈的事,当代青年不需要艰苦奋斗”的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一方面,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社会观念的变化,只是赋予艰苦奋斗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但艰苦奋斗的精神是永远不会过时的;另一方面,讲艰苦奋斗,也并不是不讲物质利益,而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理想,不怕吃大苦、耐大劳,不惜献出自己的一切。当代中国既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梦在前方,路在脚下。自胜者强,自强者胜。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需要广大青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奋斗,不断书写奉献青春的时代篇章。

理想信念不是拿来说、拿来唱的,更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只有见诸行动才有说服力。大员工要把敢于吃苦、勇于奋斗的精神落实到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在学习上,刻苦钻研、不畏艰难,孜孜不倦地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抵制和反对铺张奢华的思想和生活作风;在工作上,奋发图强、不怕困难、不避艰险,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二、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坚持个人奋斗目标与国家、民族的奋斗目标相统一,把个人理想融入社会理想之中,在为实现社会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这是大员工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

个人理想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对于自己未来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所产生的种种向往和追求。社会理想是指社会集体乃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理想,即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奋斗目标。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实质上是个人与社会关系在理想层面的反映。个人与社会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同样,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也不是彼此孤立的,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个人理想以社会理想为指引。追求个人理想的实践活动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正确的个人理想不是依个人主观愿望随意确定的,从根本上说它是由正确的社会理想规定的。同时,个人理想的实现,必须以社会理想的实现为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整个理想体系中,社会理想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而个人理想则从属于社会理想。换句话说,个人理想的确立要以社会理想为引导,个人理想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理想的实现。个人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只有同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可能变为现实。

社会理想是对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社会是个人的联合体,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密不可分。社会理想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由外在力量强加的,而是建立在众人的个人理想基础之上。强调个人理想要符合社会理想,并不是要排斥和抹杀个人理想,而是要摆正个人理想同社会理想的关系。社会理想归根到底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并具体体现在每个社会成员为实现个人理想而进行的活生生的实践中。当社会理想同个人理想有矛盾冲突的时候,有志气、有抱负的人可以作出最大的自我牺牲,使个人的理想服从于全社会的共同理想。

“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个人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大员工对自己未来生活的追求和向往,不能脱离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当代中国最大的现实,也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社会理想。大员工要在社会理想的指引下,珍惜韶华、奋发有为,勇于追求个人理想,在实现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努力实现个人理想。

三、为实现中国梦注入青春能量

每一个青年的前途离不开国家的前途,没有国家的前途也就没有青年的前途。大员工肩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重任,只有把实现理想的道路建立在脚踏实地的奋斗上,才能放飞青春梦想,实现人生理想。

立志当高远。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励志警句。如,墨子说“志不强者智不达”,诸葛亮说“志当存高远”。这里的“志”具有双重含义:一是对未来目标的向往,二是实现奋斗目标的顽强意志。志向,就是理想信念;立志,就是确立理想信念。远大的志向如太阳,唯其大,才有永不枯竭的热能;如灯塔,唯其高,才能照亮前进的航程。有志者,事竟成;有大志者,人生事业才能辉煌。志向高远,就是要放开眼界,不满足于现状,也不屈服于一时一地的困难与挫折,更不要斤斤计较个人私利的多少与得失。大量事实告诉人们,那些在事业上取得伟大成就、对人类作出卓越贡献的人,都是在青年时期就立下了鸿鹄之志,并为之坚持不懈、努力奋斗。周恩来中学时期就立下了“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志向,李四光、钱学森、邓稼先等老一代知识分子,青年时期就立志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报效祖国。树雄心、立壮志,是关系大员工一生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

立志做大事。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曾激励广大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其中的道理就是希望青年以国家民族的命运为己任,而不要以个人的荣华富贵为人生的理想。如果一个人不顾自身所处时代的召唤,脱离自己所归属的国家和民族繁荣发展的需要,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天马行空、独来独往,那么,不仅他的人生价值取向是错误的,而且这种追求因为脱离了国家、民族和时代的需要,往往也是难以实现的。在今天,做大事就是献身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无论从事什么具体、平凡的工作,只要是与这一伟大事业相联系、服务于祖国和人民的,就值得我们去做。新时代的大员工应该把个人的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立为国奉献之志,立为民服务之志,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在为实现社会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

立志须躬行。漫长征途需要一步一步地走,崇高理想的实现需要一点一滴地奋斗。通往理想的路是遥远的,但起点就在脚下,就在一切平凡的岗位上,就在扎扎实实的学习和工作中。中国古代先哲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踏踏实实、循序渐进,与雄心壮志、力争上游并不矛盾。不踏踏实实打好基础,就无法攻尖端、攀高峰,有时表面上看好像是爬上去了,但实际底子是空的。大员工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充分展现自己的抱负和激情,用勤劳的双手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

祖国的富强、民族的繁荣、人民的幸福,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尽其才、奋其志。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振兴之梦,也是每一个大员工的成才之梦。中国梦让生活在这个时代的大员工与祖国人民一起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青春只有在为祖国和人民的真诚奉献中才能更加绚丽多彩,人生只有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才能闪闪发光。



















第三章 弘扬中国精神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纽带,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当代大员工担当着民族复兴的时代使命,要努力做忠诚的爱国者和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用实际行动展现出中国精神的青春风采。


第一节 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长久生存的灵魂,唯有精神上达到一定的高度,这个民族才能在历史的洪流中屹立不倒、奋勇向前。”中华民族能够在5_多年的历史长河中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拥有孕育于中华民族悠久辉煌历史文化之中的伟大的中国精神。中国精神作为兴国强国之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撑和精神动力。

一、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在漫漫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不仅创造出光辉灿烂、享誉世界的中华文明,也塑造出独特的精神气质和精神品格,形成了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这一传统贯穿在中华民族筚路蓝缕的奋斗历程中,推动着中华民族的一路向前、发展壮大,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标识。

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首先表现在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互关系的独到理解上。古圣先贤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在于人有道德,有精神追求。物质生活固然为人所必需,但如果只沉溺于物欲而不能自拔,则无异于禽兽。古人认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强调“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崇尚“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精神追求。基于对精神生活重要性的认识,中国古人在义利观上主张见利思义、以义制利、先义后利,在理欲观上主张导欲、节欲,强调用道德理性和精神品格对欲望进行引导和控制,时刻对私欲、贪欲保持警惕。重视并崇尚精神生活,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们的主流观点。

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也表现在中国古人对理想的不懈追求上。理想是激励个体的精神内驱力,是凝聚社会整体的精神力量。矢志不渝地坚守理想,是中国古人崇尚精神的典型体现。如,儒家把仁爱和谐视为最高的道德理想,为实现“仁”的理想即使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即“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墨家把“兼相爱,交相利”作为理想,提倡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摩顶放踵。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理想主义情怀,无数志士仁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他们心怀天下,利济苍生,为追求道义、实现理想而上下求索。

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亦表现在对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的重视上。中国传统文化十分强调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将“立德”置于“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之首,重视人的精神品格的养成。中国古人认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认为教化的目的是“明人伦”,是培养有道德的人。古代思想家们不仅对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理论进行了系统论述,而且提出了修身养性的具体方法以及家箴家训、乡规民约等教化方式。所有这些,无不表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对人的精神世界的高度关注。

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还表现为对理想人格的推崇。孔子讲“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孟子谓:“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这些思想都反映着对人生境界的看法,对高尚人生境界的尊崇和追求。关于理想人格,儒家把“君子”、“圣人”作为自己的理想人格,道家推崇逍遥于天地之间的“真人”、“至人”,近代启蒙思想家梁启超呼吁“新民”的理想人格。这些出现在中国历史上的诸种理想人格,虽时代不同,类型有别,但其共同点是关注入的精神品格。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重精神优秀传统的忠实继承者和坚定弘扬者。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强调要处理好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重视发挥人的精神的能动作用,中华民族重精神的优秀传统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就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强调“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大力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追求和精神境界。习近平强调,民族复兴不仅表现为经济腾飞,更要有中国精神的振奋和彰显;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必须继承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提振全民族的精气神,以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迈向中华民族的光明未来。

二、中国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构成了中国精神的基本内容。大力弘扬中国精神,培育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既需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也需要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伟大时代精神。

(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在500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对自己的祖国极其忠诚和热爱的深厚情感。中华民族从来就有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华儿女的爱国奋斗史。中国人很早就有以天下兴亡、人民安康为己任的家国情怀。在中国历史上,有“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这样情系故土的朴实古语,也有“遥望中原怀故土,静观落叶总归根”这样心怀祖国、寄情桑梓的深情诗句;有“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忧国忧民情怀,也有“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报国为民风范;有为国家振兴、民族腾飞贡献毕生精力的志士仁人,也有“一身报国有万死”、“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民族英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追求进步、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的光荣传统,形成了对外来侵略者无比痛恨、对卖国求荣的民族败类无比鄙视、对爱国志士无比崇敬的宝贵民族性格。爱国主义成为动员和鼓舞人们为祖国的生存发展前赴后继、奋斗不息的伟大精神旗帜。

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培育、继承、发展起来的伟大民族精神,为中国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

伟大创造精神。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辛勤劳作、发明创造,我国产生了老子、孔子、庄子、孟子、墨子、孙子、韩非子等闻名于世的伟大思想巨匠,发明了造纸术、火药、印刷术、指南针等深刻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伟大科技成果,创作了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伟大文艺作品,传承了格萨尔王、玛纳斯、江格尔等震撼人心的伟大史诗,建设了万里长城、都江堰、大运河、故宫、布达拉宫等气势恢弘的伟大工程。今天,中国人民的创造精神正在前所未有地迸发出来,推动我国日新月异向前发展,大踏步走在世界前列。只要13亿多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创造精神,就一定能够创造出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

伟大奋斗精神。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革故鼎新、自强不息,开发和建设了祖国辽阔秀丽的大好河山,开拓了波涛万顷的辽阔海疆,开垦了物产丰富的广袤粮田,治理了桀骜不驯的千百条大江大河,战胜了数不清的自然灾害,建设了星罗棋布的城镇乡村,发展了门类齐全的产业,形成了多姿多彩的生活。中国人民自古就明白,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今天,中国人民拥有的一切,凝聚着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浸透着中国人的辛勤汗水,蕴涵着中国人的巨大牺牲。只要13亿多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奋斗精神,就一定能够达到创造人民更加美好生活的宏伟目标!

伟大团结精神。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了56个民族多元一体、交织交融的融洽民族关系,形成了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特别是近代以后,在外来侵略寇急祸重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各族人民手挽着手、肩并着肩,英勇奋斗,浴血奋战,打败了一切穷凶极恶的侵略者,捍卫了民族独立和自由,共同书写了中华民族保卫祖国、抵御外侮的壮丽史诗。今天,中国取得的令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更是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努力的结果。中国人民从亲身经历中深刻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前进,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不可能发展进步。只要13亿多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团结精神,就一定能够形成勇往直前、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

伟大梦想精神。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心怀梦想、不懈追求,我们不仅形成了小康生活的理念,而且秉持天下为公的情怀,盘古开天、女娲补天、伏羲画卦、神农尝草、夸父追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我国古代神话深刻反映了中国人民勇于追求和实现梦想的执着精神。中国人民相信,山再高,往上攀,总能登顶;路再长,走下去,定能到达。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为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人民百折不挠、坚忍不拔,以同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为实现这个伟大梦想进行了170多年的持续奋斗。今天,中国人民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要13亿多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梦想精神,就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培育、继承、发展起来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底气,是中华民族风雨无阻、高歌行进的根本力量。

(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时代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的集体意识。时代精神反映社会进步的发展方向,引领时代的进步潮流,是社会的主旋律和时代的最强音。

改革开放以来,党带领人民在继承和弘扬伟大民族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新的时代条件,赋予中华民族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改革开放进程中涌现的一系列时代楷模和榜样群体,都生动地展示着当代中国的时代精神。“雕刻火药的大国工匠”徐立平,在悬崖绝壁上书写精彩传奇的“当代愚公”黄大发,用生命叩响“地球之门”、让中国进入“深地时代”的战略科学家黄大年,勇担民族复兴大任的“天眼巨匠”南仁东,对党忠诚、心系群众、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爱生如子、甘做员工成长引路人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曲建武……这些代表着当代中国精神高峰的时代楷模,在各自的岗位上心怀大我、至诚报国,书写了当代中国最美的时代华章。郭明义、沈浩、杨善洲,张丽莉、吴斌、高铁成……一个又一个“最美教师”、“最美司机”、“最美卫士”在中国大地上接连涌现,他们用爱心和善行,用坚守和执着,在危急时刻作出英雄壮举,在生死关头展现人间大爱,彰显出当代“最美中国人”的精神风采。一个个英雄群体用智慧、汗水甚至生命谱写的“女排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奥运精神”、“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等,更是挺起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脊梁。这些感动中国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和英雄群体,是当今中国时代精神的生动写照。他们或承载人民至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价值追求,或体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职业品格,或展现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或彰显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敢于胜利的英雄情怀。这些都是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崭新精神风貌和高尚精神品格,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

改革创新精神是时代精神的核心,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部实践,体现在时代精神的各个方面。改革是破除社会发展障碍、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引擎,创新则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改革创新精神既是对中华民族革故鼎新优良传统的继承弘扬,也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体现出来的精神品格和精神特征。改革开放40年来,党带领人民破除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取得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靠的就是这种不断改革创新的进取精神。改革创新精神体现为突破陈规、大胆探索、敢于创造的思想观念,勇于打破与社会和历史发展规律不相吻合的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的束缚,从不合实际、不合规律的观念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错误和教条式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体现为不甘落后、奋勇争先、追求进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自甘落后、故步自封,也不满足于取得的成就,躺在历史的功劳簿上自满自足、裹足不前,而是以“落后就会挨打”的危机感和忧患意识自我警醒,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奋发精神和竞争意识自我激励;体现为坚忍不拔、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有“敢啃硬骨头”、“敢涉险滩”的闯劲,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籾劲,有“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拼劲。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当代中国人民精神风貌的集中写照,是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强大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造性事业,只有坚持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才能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三)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辩证统一

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紧密关联,都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切民族精神都曾经是一定历史阶段中带动潮流、引领风尚、推动社会发展的时代精神。同时,一切时代精神都将随着历史的变迁逐步融入民族精神的长河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民族精神的时代内涵。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必须自觉回应时代的要求,推动民族精神的不断革新,推动民族精神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从而为当下的实践提供精神力量;弘扬和培育时代精神,必须立足民族精神的根基,接续民族精神的血脉、承接民族精神的基因,使得时代精神既面向未来,又不忘本来,始终具有引领民族前行的强大吸引力和感召力。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共同构成了我们当今时代的中国精神。民族精神赋予中国精神以民族特征,是中华民族的精神独立性得以保持的重要保证;时代精神赋予中国精神以时代内涵,是中国精神引领时代前行、拥有鲜明时代性和强大生命力的重要根源。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交融汇通,使得中国精神既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又洋溢着强烈的时代性,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奋力实现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三、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

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以高扬的精神旗帜为指引,以强大的精神支柱为支撑,团结凝聚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凝聚中国力量的精神纽带。推进民族复兴的时代伟业,我们必须有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强大精神凝聚力。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根本的力量在人民,最强大的力量在团结凝聚起来的人民。“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习近平指出:“中国要飞得高、跑得快,就得依靠13亿人民的力量。”没有强大的精神力量,就会重演中国近代以来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悲剧。弘扬中国精神,对于维系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着重要的凝聚作用。在当代中国,必须用中国精神引领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激发创新创造的精神动力。当前,我们正在从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造性事业,中国精神作为兴国强国之魂的价值和意义更为凸显。纵观人类发展史,创新始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实现梦想、应对挑战、创造未来,动力从哪里来?只能从发展中来、从改革中来、从创新中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通过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了时代。推进新时代的伟大事业,必须有创新创造、向上向前的强大精神奋发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实现中国梦注入强大的精神力量。

推进复兴伟业的精神定力。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能够亦步亦趋走别人的道路实现自己的发展振兴,也没有一个民族会在心神不定、游移彷徨中成就自己的光荣和梦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当代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只有自觉弘扬中国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才能使全体人民在实现复兴伟业的征途中拥有坚如磐石的精神和信仰力量,不为困难吓倒,不为诱惑所动,不为干扰迷惑,坚定不移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直至光辉的彼岸。

鲁迅曾说:“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大员工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要努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将中国精神转化为青春行动,勇做弘扬和践行中国精神的时代先锋,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节 爱国主义及其时代要求

在中华民族5000多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始终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强大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青年大员工要继承中华民族爱国主义光荣传统,自觉做新时代的忠诚爱国者。

一、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揭示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都要在社会中生存,都要获取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都要寻求慰藉心灵的精神家园,这一切首先得之于祖国。爱国是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祖国的报答。

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祖国的河山在人们的心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祖国的山山水水滋养哺育着她的子子孙孙。“禾苗离土即死,国家无土难存”,祖国的大好河山,不只是自然风光,还是主权、财富、民族发展和进步的基本载体。因此,领土完整涉及国家的重大核心利益,每一个爱国者都会把“保我国土”、“爱我家乡”、维护祖国领土的完整和统一,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爱自己的骨肉同胞。对骨肉同胞的爱,反映的是对整个民族利益共同体的自觉认同。中华民族的利益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和最高利益,这种利益高于各个民族内部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爱自己的同胞就是爱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感情的深浅程度,是检验一个人对祖国忠诚程度的试金石。爱自己的骨肉同胞,最主要的是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始终紧紧地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

爱祖国的灿烂文化。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传统常常被称为国家和民族的胎记,是一个国家民族得以延续的精神基因,是培养民族心理、民族个性、民族精神的摇篮,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基础。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或许会背井离乡,或许会彼此隔绝,但对祖国灿烂文化和历史传统的认同总会把彼此的心连在一起。爱祖国的灿烂文化,就是要认真学习和真正了解祖国的历史,在充分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祖国优良历史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发展。

爱自己的国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这些看似平常的话语,却道出了国家和个体之间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也道出了最深刻的爱国理由。祖国的大好河山,自己的骨肉同胞,民族的灿烂文化,都是同我们的国家联系在一起的,我们每个人的发展也都时刻同国家的发展进步紧密关联。失去国家的庇佑和保护,人们将失去成长和发展最基本的屏障和最坚实的依托。因此,爱自己的国家,拥护国家的基本制度,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捍卫国家的利益,为国家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是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爱国主义,总是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点。爱国主义的丰富性和生命力,正是通过它的历史性和具体性来表现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致力于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把黑暗的旧中国改造成光明的新中国。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献身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献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二、新时代的爱国主义

刻骨铭心的爱国之情,矢志不渝的报国之志,生死不移的爱国之行,写满了中华民族的史册。新时代的爱国主义,既承接了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又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内涵更加丰富。新时代的爱国主义基本要求是: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相统一、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坚持立足民族又面向世界。弘扬新时代的爱国主义,必须团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汇集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一)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相统一

我国爱国主义始终围绕着实现民族富强、人民幸福而发展,最终汇流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的命运和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这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最重要的体现。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首先体现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上。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中国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社会主义在中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集中代表着、体现着、实现着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所昭示的真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矗立着一座座爱国主义的丰碑。透过这一座座丰碑,不仅可以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史,认识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伟大,体会中国共产党的精神风骨,而且也能懂得中国共产党为国家、民族和人民谋利益的艰辛历程。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并躬身实践的光辉典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华民族走向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向成功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的必然要求。

(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维护和推进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题中之义。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进程,也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和平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要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把握两岸关系大局,在认清历史发展趋势中把握两岸前途,坚持增进互信、良性互动、求同存异、务实进取,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取得更多积极成果,努力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增进对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认知,不断拓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道路。

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弘扬新时代的爱国主义精神,就要自觉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筑牢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

(三)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

对祖国悠久历史、深厚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是人们爱国主义情感培育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其中蕴涵着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形成和积累的思想营养和实践智慧,是中华民族得以延续的文化基因,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中华文化独一无二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增添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内心深处的自信和自豪。我们必须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延续文化基因,萃取思想精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传承与创新中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习近平指出:“历史是一面镜子,从历史中,我们能够更好看清世界、参透生活、认识自己;历史也是一位智者,同历史对话,我们能够更好认识过去、把握当下、面向未来。”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场历史悲剧。“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一些人打着所谓“重评历史”的幌子,否定近现代中国革命历史、党的历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抹黑英雄,诋毁革命领袖,企图混淆视听、扰乱人心,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不是历史虚无主义者,也不是文化虚无主义者,不能数典忘祖、妄自菲薄。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我们要对中华民族的英雄心怀崇敬,自觉传承好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

(四)必须坚持立足民族又面向世界

中国的命运与世界的命运紧密相关。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当今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坚持新时代的爱国主义,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立足民族与面向世界的辩证统一关系,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进来,既要尊重各国的历史特点、文化传统,尊重各国人民选择的发展道路,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增强中华文明生机活力,又要积极倡导求同存异、交流互鉴,促进不同国度、不同文明相互借鉴、共同进步,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

弘扬新时代的爱国主义,必须坚持立足民族,维护国家发展主体性。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等于全球政治、文化一体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是国际社会活动中的独立主体。只要国家继续存在,爱国主义就有坚实的基础。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坚定地捍卫自己国家的利益,这就更需要爱国主义的支撑。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西方一些人极力鼓吹政治一体化和文化一体化,实际上是企图借经济全球化推行本国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损害别国的主权和尊严。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不能以一个或几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来衡量多样性的世界。用一种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去统一世界,不仅是对别国的侵害,而且也是根本行不通的,只会危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既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所提供的机遇发展自己,又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按照本国国情坚持、发展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文化。

弘扬新时代的爱国主义,必须面向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如何共同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追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源于中国,属于世界,是中国与世界的交响协奏。中国人民的梦想同各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际秩序。当代中国的爱国主义继承并发扬了中华文化协和万邦、热爱和平的优秀传统,对内积极倡导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对外主张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国际交往原则,积极维护国际和平与文明和谐。新时代弘扬面向世界的爱国主义精神,意味着我们要有更加宽广的世界胸怀和全球视野,为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提供中国智慧,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三、做忠诚爱国者

爱国既需要情感的基础,也需要理性的认识,更需要实际的行动。爱国不是简单的情感表达,而是一种理性的行为,要讲原则、守法律,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只有把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始终做到爱国的深厚情感、理性认识和实际行动相一致,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才是真正的爱国者。

(一)维护和推进祖国统一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进程,也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推进祖国统一,必须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香港、澳门与祖国内地的命运始终紧密相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香港、澳门与祖国内地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需要港澳同胞与内地人民坚持守望相助、携手共进。要始终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要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要把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要始终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气致祥,乖气致异”。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只有着眼大局,理性沟通,凝聚共识,和衷共济,才能逐步解决问题,让香港、澳门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和平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要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把握两岸关系大局,在认清历史发展趋势中把握两岸前途,坚持增进互信、良性互动、求同存异、务实进取,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取得更多积极成果,努力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增进对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认知,不断拓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道路。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两岸双方应始终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立场,在巩固和维护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问题上形成更为清晰的共同认知,并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事实从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两岸双方应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以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为重,把握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推动两岸关系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迈进。

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在两岸关系大局稳定的基础上,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有着广阔空间。两岸双方应该为深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合作采取更多积极举措,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以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产生更大效益,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

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有着共同的血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连结、共同的愿景,这是推动两岸关系相互理解、携手同心、一起前进的重要力量。兄弟同心,其利断金。两岸双方应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顺势而为、齐心协力,心心相印、守望相助,巩固和扩大两岸关系发展成果。凡是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共同福祉的事情,我们都应尽最大努力做好。要切实保护台湾同胞权益,团结台湾同胞,维护好、建设好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反对“台独”分裂图谋。“统则强、分必乱。”“台独”分裂势力及其分裂活动仍然是对台海和平的现实威胁,必须继续反对和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主张和活动,不能有任何妥协。“台独”分裂行径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破坏台海和平稳定,挑动两岸对抗紧张,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必然走向彻底失败。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一切分裂祖国的活动都必将遭到全体中国人坚决反对。我们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图谋。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要贯彻《反分裂国家法》,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损害两岸关系的言行。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国人共同的梦想。只要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顺应历史大势、共担民族大义,把民族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就一定能够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大员工要感悟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潮流,担当起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统一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促进民族团结

处理好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大员工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维护者、促进者。

深化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认识,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深入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历史,坚定“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个民族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与其他民族同胞接触交往的日常生活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要尊重兄弟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

认清“藏独”和“疆独”等各种分裂主义势力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不信谣、不传谣,不受分裂分子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危急关头、关键时刻,要立场坚定、挺身而出,敢于同各种分裂活动作斗争,坚决捍卫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

(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在国家安全形势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员工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世界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增强国防意识。强大的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我国的国防是全民的国防。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大员工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也是国防建设的后备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自觉接受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教育训练,关心国防、了解国防、热爱国防、投身国防,积极履行国防义务,成为既能建设祖国、又能保卫祖国的优秀人才。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律义务。大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为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如实提供有关证据、情况的义务,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等。对每一项责任和义务,每个大员工都应当勇于担当,尽职尽责。

“振兴中华,从我做起”,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大员工喊出的响亮口号。这个口号鼓舞着无数青年学子投身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大员工应当高扬爱国主义旗帜,把爱国之情、强国之志、报国之行统一起来,为国家和民族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节 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

改革创新是当代中国最突出、最鲜明的特点。大员工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是改革创新的生力军,要在改革创新的实践中奉献祖国、服务人民、实现价值,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强大动力。

一、创新创造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

中华民族是富有创新精神的民族。我们的先民很早就提出了“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等与创新创造有关的思想观念。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变通求新、因革损益、革故鼎新、与时俱进、与日偕新等思想观念逐渐积淀为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

勇于创新创造的民族禀赋成就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我国古代在天文历法、数学、农学、医学、地理学等众多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发明创造同生产紧密结合,为农业和手工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印刷术、火药、指南针,这些发明改变了整个世界事物的面貌和状态。资料显示,16世纪以前世界上最重要的300项发明和发现中,我国占173项,远远超过同时代的欧洲。此外,在诗词歌赋、绘画、书法等文学艺术领域,中国也为世界奉献了唐诗、宋词、元曲等诸多人类文明宝库里的瑰宝。我国在历史上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我国思想文化、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以及其他许多方面对周边发挥了重要辐射和引领作用,中华文明对世界文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产生了深远影响。究其深层精神根源,就在于中华民族创新创造这一宝贵的精神传统和民族禀赋。

近代以来,我国逐渐由领先变为落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错失了多次科技和产业革命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在世界工业革命大潮中被时代远远甩下。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的百年间,正是世界工业革命发轫和蓬勃发展的时期,当时的中国却在闭关锁国、夜郎自大中失去了工业革命带来的发展机遇,导致中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大大落后于世界发展步伐。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的百年间,在西方坚船利炮的攻击下,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列强侵略、政府腐败,长期战火连绵、动荡不宁、民不聊生,民族存亡危机之下,根本不具备创新创造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社会文化环境。中华民族在世界工业革命大潮中落后于时代,陷人落后挨打的悲惨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让古老的中国焕发新生,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在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伟大实践中迸发出创新创造的生机活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启了全力追赶时代、勇于引领时代的改革创新大潮。

二、改革创新是时代要求

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坚持改革创新是新时代的迫切要求。

创新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16世纪以来,人类社会进入前所未有的创新活跃期,几百年里,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超过过去几千年的总和。特别是18世纪以来,世界发生了几次重大科技革命,如近代物理学诞生、蒸汽机和机械、电力和运输、相对论和量子论、电子和信息技术发展等。在此带动下,世界经济发生多次产业革命,如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信息化。每一次科技和产业革命都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面貌和力量格局。一些国家抓住了机遇,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军事实力迅速增强,甚至一跃成为世界强国。发端于英国的第一次产业革命,使英国走上了世界霸主地位;美国抓住了第二次产业革命机遇,赶超英国成为世界第一。从第二次产业革命以来,美国就占据世界第一的位置,这是因为美国在科技和产业革命中都是领航者和最大获利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创新决定着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决定着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

创新能力是当今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集中体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今天,国际竞争的新优势越来越集中体现在创新能力上。当今世界,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谁在创新上先行一步,谁就能拥有引领发展的主动权。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就像体育比赛换到了一个新场地,如果我们还留在原来的场地,那就跟不上趟了。面对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新趋势,世界主要国家都在积极调整应对,努力寻找创新的突破口,抢占发展的先机,纷纷出台新的创新战略,加大投入,加强人才、专利、标准等战略性创新资源的争夺,创新战略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改革创新是我国赢得未来的必然要求。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目前,虽然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大而不强、臃肿虚胖体弱问题相当突出,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是我国这个经济大个头的“阿喀琉斯之踵”。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我国能否在未来发展中后来居上、弯道超车,主要就看能否在创新驱动发展上迈出实实在在的步伐。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国家重大战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燃这个新引擎必不可少的点火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地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含的巨大潜能,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让改革释放创新活力,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把创新驱动的新引擎全速发动起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强劲动力。

“聪者听于无声,明者见于未形。”改革创新永无止境。大员工要自觉树立敢为天下先的志向和信心,敢于担当、勇于超越,在攻坚克难中追求卓越,在改革创新中引领世界潮流。

三、做改革创新生力军

青年时期是创新创造的宝贵时期。新时代的大员工置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洪流之中,应当以时代使命为己任,把握时代脉搏,迎接时代挑战,增强创新创造的能力和本领,勇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将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实践中、体现在行动上。

(一)树立改革创新的自觉意识

改革创新,首先要求人们自觉增强改革创新的责任感,树立敢于突破陈规、大胆探索未知、勇于创新创造的思想观念,在实践中有直面困难的勇气,有突破难关的精神,锐意进取,奋力前行。

增强改革创新的责任感。改革创新表现为一种不甘落后、奋勇争先、追求进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时代大潮中,有人选择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随波逐流,有人则意气风发、力争上游、拼搏进取。这两种不同选择的根源,除了信心和勇气外,更在于是否具有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改革创新充满艰辛、奉献甚至牺牲,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很难支撑人们克服和战胜改革创新过程中的艰难曲折。李大钊曾写下“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警语,“铁肩、道义”讲的就是责任与使命。大员工要不断增强以改革创新推动社会进步,在改革创新中奉献服务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崇高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投身改革创新的实践中。

树立敢于突破陈规的意识。陈规最易束缚人的思维和手脚,创新创造的过程往往充满艰辛。要创新,就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凡事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劲头,敢于质疑现有定论,勇于开拓新的方向,攻坚克难,追求卓越。敢于大胆突破陈规甚至常规,敢于大胆探索尝试,善于观察发现、思考批判,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这是大员工在学习与实践中创新创造的重要前提。

树立大胆探索未知领域的信心。创新就是要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要创新,就要有强烈的创新自信。如果总是跟踪模仿,既谈不上创新,也是没有出路的。未知领域可能是人类认识的盲区,也可能是人类实践的处女地。未知常常令人心生怯意,人们常常因充满未知的风险而停下探索和求新的脚步,但未知领域也往往蕴含着发现的沃土和创新的机遇。“路漫漫其修远兮”,最需要“上下而求索”的勇气。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中所言:“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青年应是常为新、敢创造的,理当锐意创新创造,不等待、不观望、不懈怠,勇做改革创新的生力军。

(二)增强改革创新的能力本领

夯实创新基础。推行任何一项改革,作出任何一项创新,都是站在前人积累的专业知识基础之上的。改革创新之所以能够推陈出新,提出前人不曾提出的新思想,推出令世人敬仰叹服的新创造,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改革创新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缺乏深厚的专业知识积淀,盲目追求改革创新,往往容易流于不切实际的空想,或者是“无知者无畏”的蛮干。无视或轻视专业知识学习,不可能担负改革创新的重任。大员工作为改革创新的生力军,应从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起步和人手,而不能好高骛远,空谈改革,坐论创新。

培养创新思维。创新思维与守旧思维的区别在于,守旧思维往往求同、模仿,创新思维则注重求异、批判而不甘落入窠白和俗套;守旧思维被动回答问题,创新思维善于发现问题;守旧思维往往机械、线性、封闭,创新思维则灵活而开放,发散而多维;守旧思维提出的观点人们往往因熟悉而易于接受,创新思维则常常因“异想天开”而被怀疑甚至嘲讽。大员工在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中应自觉培养创新型思维,勤于思考,善于发现,勇于创新。

投身创新实践。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当代大员工既置身于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兴起的历史机遇期,又置身于我国迈向现代化强国的历史新征程,应当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深深体悟改革创新精神,增强改革创新的意识,锤炼改革创新的意志,增强改革创新的能力本领,勇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和生力军。

青年往往朝气蓬勃、思维活跃,好奇心强、求知欲盛,敢于尝试新生事物,这些都是有利于创新创造的重要条件。纵观世界历史,许多重要创造,都是产生于创造者风华正茂、思维最敏捷的青年时期。可以说,青年身上蕴藏着巨大的创造能量和活力。大员工应当珍惜人生中最具创新创造活力的宝贵时期,有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锐气,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意志,在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演绎精彩。























第四章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大员工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和科学内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积极、最活跃、最充分的青年先进代表。


第一节 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全社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核心价值观是一定社会形态社会性质的集中体现,在一个社会的思想观念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体现着社会制度、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建立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基本制度和体制,成功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这些基本制度和体制相适应,必然要求有一个主导全社会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中国共产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鲜明确立了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理念,生动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高度的价值自信与价值自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两者是紧密联系、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质的规定性,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引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就是要弘扬共同理想、凝聚精神力量、引领道德风尚,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使我们的国家、民族、人民在思想上和精神上强起来,更好地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是对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等重大问题的深刻解答。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结着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追求。这一价值追求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的重大问题,揭示了当代中国在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价值目标,从国家层面标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刻度。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望和憧憬,是衡量现代社会是否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重要标志。这一价值追求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的重大问题,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契合,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爱国才能承担时代赋予的使命,敬业才能创造更大的人生价值,诚信才能赢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友善才能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价值追求回答了我们要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个方面,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有了这样的价值追求,人们才能更好地处理个人与国家、社会、他人的关系,不断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

二、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精神指引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效整合我国社会意识、凝聚社会价值共识、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聚合磅礴之力的重大举措,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支撑,意义重大而深远。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宪法,进一步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主义。它既需要不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制度,也需要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在精神和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性;既需要为人们描绘未来社会物质生活方面的目标,也需要为人们指出未来社会精神价值的归宿。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到底追求什么、反对什么,要朝着什么方向走、不能朝什么方向走,坚守我们的价值观立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为社会的有序运行、良性发展提供明确价值准则,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铸魂工程。

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要求。“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这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当今世界,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文化软实力越来越成为争夺发展制高点、道义制高点的关键所在。文化的力量,归根到底来自于凝结其中的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本质上是不同文化所代表的核心价值观的竞争。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提升文化软实力确立为国家战略,价值观之争日趋激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最简洁的语言介绍和说明中国,有利于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理解,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展示社会主义中国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竞争力,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逐步打破西方的话语垄断、舆论垄断,维护国家文化利益和意识形态安全,不断提高我们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增进社会团结和谐的最大公约数。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只有建立共同的价值目标,一个国家和民族才会有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才会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加速期,思想领域日趋多元、多样、多变,各种思潮此起彼伏,各种观念交相杂陈,不同价值取向并存,所有这些表现出来的是具体利益、观念观点之争,但折射出来的是价值观的分歧。习近平说:“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使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具体利益矛盾、各种思想差异之上最广泛地形成价值共识,有效引领整合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想意识,有效避免利益格局调整可能带来的思想对立和混乱,形成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


第二节 坚定价值观自信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这种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的精神状态,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高度自觉自信的状态。坚定的核心价值观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价值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厚的历史底蕴、坚实的现实基础、强大的道义力量为我们坚定核心价值观自信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底蕴

任何一种价值观都不可能凭空产生,总是有其特定的历史底色和精神脉络。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深深地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历史底蕴的集中体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在世界几大古代文明中,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没有中断并延续发展至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华民族有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精神脉络。2000多年前,中国就出现过诸子百家的盛况,老子、孔子、墨子等思想家广泛探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了包括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者爱人、与人为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自强不息等很多理念,至今仍然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民惟邦本”、“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强调“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强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主张以德治国、以文化人;强调“君子义然后取”、“君子坦荡荡”、“君子义以为质”;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强调“德不孤,必有邻”、“仁者爱人”、“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人相友,守望相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扶贫济困”、“不患寡而患不均”;等等。像这样的思想和理念,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都有其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正如习近平所说的,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是从昨天走到今天再走向明天,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中国人民的理想、价值观和精神世界是始终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的,同时又是随着历史和时代前进而不断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升华。它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新的时代内涵。今天,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营养,深入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精神世界,把长期以来我们民族形成的积极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充分继承和弘扬起来,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

习近平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我们所积极弘扬和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与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而且同我们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我们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概括而言,这一坚实的现实基础,就是当今时代的中华民族所进行的人类历史上最为宏伟而独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根据。价值观是人类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产生与发挥作用的。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由于其自然条件和发展历程不同,产生和形成的核心价值观也各有特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承载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和探索,寄托着无数仁人志士的意愿和期盼,凝聚着千千万万革命先烈的奋斗和牺牲,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凝聚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和实践。事实也雄辩地证明,要发展中国、稳定中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然要求有自己鲜亮的精神旗帜,有明确有力的价值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同当今中国最鲜明的时代主题相适应,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价值表达。它从价值观的层面,清晰地展现了我们所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特征和根本追求,引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铿锵前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也以无可辩驳的事实生动展示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机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抓住和用好了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我国的综合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都迈上了新台阶,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许多国家沿袭反映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西方模式,“被动学习”、“邯郸学步”,非但没有呈现所谓的“民主盛景”、“发展盛景”、“繁荣盛景”,甚至党争纷起、社会动荡、民不聊生,至今都难以稳定。相反,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却让中国发展成为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什么复制品、舶来品,而是有其自身的独特品质,中国特色的价值理念就是其中的内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性、可信性的检验。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推进,也不断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入丰富而鲜活的时代内涵,提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任务新要求,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践行创造提供了广阔空间及有力的物质基础、制度保障和相应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吸引力和感召力,正因其深深地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动实践之中。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义力量

真理的力量加上道义的力量,才能行之久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其先进性、人民性和真实性而居于人类社会的价值制高点,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体现在它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坚持和追求的核心价值理念。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社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与中国实际的创造性结合,至今仍在不断地改革、完善和发展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取得的开创性成就使得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为人类探索更加美好的社会制度提供了宝贵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着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要求,渗透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之魂。作为人类社会最为先进社会制度的本质规定在价值层面的集中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着当今时代人类社会的价值制高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民性体现在它所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的最广大人民的价值诉求,引导着最广大人民为实现美好社会理想而奋斗。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政治立场,就是始终站在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以广大劳动人民的解放为旨归,竭尽全力为人民求福利、谋利益。《共产党宣言》庄严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与此相应,人民性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以社会主义运动为实践根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特性。在引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也反复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强调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鲜明的人民性,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大的道义感召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义力量还源于它的真实性“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许多统治阶级都曾提出了不少看上去非常美好的价值理念,其中有些在历史上也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阶级和历史局限性,这些美好的价值理念并未能彻底地、真正地实现。民主、自由、博爱等便是资产阶级时刻挂在嘴边的价值主张。但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它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则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实现奠定了根本的制度前提和制度保障,使得自由、民主、公正等价值观“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成为真切、具体、广泛的现实。

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要求我们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越性及其在中华民族实现自己梦想的奋斗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我们的接力前行;要求我们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运用马克思主义客观辩证地分析各种错误价值观的实质,增强抵御错误价值观侵蚀的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凝聚力和价值共识。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还要求我们在发展的进程中虚心学习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不能数典忘祖,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发展模式,也绝不会接受任何外国颐指气使的说教。


第三节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

青年的价值取向,既关系着自己的健康成长成才,又决定着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青年是引风气之先的社会力量。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大员工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一、扣好人生的扣子

大员工在高校生活,少则三到四年,多则九到十年,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知识体系搭建尚未完成,价值观塑造尚未成型,情感心理尚未成熟,需要加以正确引导。这好比小麦的灌浆期,这个时候阳光水分跟不上,就会耽误一季的庄稼。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正如习近平指出:“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

大员工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离不开正确价值观的引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都处于大变革之中。这种变革反映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自然会产生多种多样的思想理论和价值理念。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面对整个社会思想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多样、复杂多变的新特点,大员工健康成长成才更加需要正确价值观的引领。正确的价值观能够引导大员工把人生价值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事业,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立场,同人民一道拼搏、同祖国一道前进,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大员工要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并身体力行大力将其推广到全社会去,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青春能量。

二、勤学修德明辨笃实

“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这就要求在培育和弘扬的过程中,下好落细、落小、落实的功夫。对于大员工而言,就是要切实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一言一行的基本遵循。

勤学。知识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大员工正处于学习科学知识的黄金时期,要下得苦功夫,求得真学问,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以韦编三绝、悬梁刺股的毅力,以凿壁借光、囊萤映雪的劲头,努力扩大知识半径,既读有字之书,也读无字之书,疵砺道德品质,掌握真才实学,练就过硬本领。要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方法论,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大员工要注重把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见解,专攻博览,努力掌握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真才实学,让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

修德。“德者,本也。”蔡元培曾经说过:“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为恶。”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修德,既要立意高远,又要立足平实。要立志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这是大德,养大德者方可成大业。同时,还得从做好小事、管好小节开始起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踏踏实实修好公德、私德,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

明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增强自己的价值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辨别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自觉做到常修善德、常怀善念、常做善举。当前,在一些领域和一些人当中,价值判断没有了界限、丧失了底线,甚至以假乱真、以丑为美、以耻为荣。大员工一定要正视价值观选择和道德责任感,强化判断,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旗帜鲜明地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树立正确导向,澄清模糊认识,匡正失范行为,形成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思想道德舆论,自觉做良好道德风尚的建设者、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

笃实。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礼记》中说:“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人说:“圣人是肯做工夫的庸人,庸人是不肯做工夫的圣人。”青年有着大好机遇,关键是要迈稳步子、夯实根基、久久为功。心浮气躁,朝三暮四,学一门丢一门,干一行弃一行,无论为学还是创业,都是最忌讳的。“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成功的背后,永远是艰辛努力。青年要把艰苦环境作为磨炼自己的机遇,把小事当作大事干,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滴水可以穿石。只要坚韧不拔、百折不挠,成功就一定在前方等你。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目标高远,保持定力、不懈奋进,又要脚踏实地,严于律己、精益求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生的价值准则,勤学以增智、修德以立身、明辨以正心、笃实以为功。
















第五章 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大学时期是个体道德意识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道德观念对大员工一生影响很大。大员工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需要认真学习道德的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自觉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国革命道德,积极吸收借鉴人类优秀道德成果,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在投身崇德向善的实践中不断提高道德品质。


第一节 道德及其变化发展

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了解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作用及历史发展,有助于大员工更加自觉地明德惟馨、崇德修身。

一、什么是道德

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道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准确把握道德的起源和本质,是大员工建立正确的道德认知的前提。

(一)道德的起源

自古以来,人们就在探讨道德起源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并提出了种种见解或理论。“天意神启论”把道德起源归结于上天的命令或者神的旨意,试图以人之外的某种所谓客观意志来说明道德的起源;“先天人性论”把道德的起源或者归结为与生俱来的善性,或者归结为先天存在的良心、理念或精神;“情感欲望论”认为道德起源于人们的情感欲望,是人们为实现情感欲望而形成的行为要求;“动物本能论”则认为道德观念是动物本能的延续,进而把动物基于本能的活动与人类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画上等号。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这些关于道德起源的观点,要么是主观唯心主义或客观唯心主义的注解,要么是旧唯物主义形而上学的分析,均无法正确揭示道德的起源。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实际情况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因此,道德的起源问题,必须从这一实际出发来认识和把握。

劳动是道德起源的首要前提。道德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动物的本能行为中不存在真正的道德。劳动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创造了人、社会和社会关系,也创造了道德。劳动创造了道德主体。劳动在创造人的同时也形成了人与人的关系,原始的劳动分工与协作,使相互依赖、相互扶持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当时最自然、最朴实的道德生活状态。随着劳动的进一步发展,劳动分工与协作不断增强,各种劳动关系逐步明确,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日渐清晰,包含自由、责任等内容的道德逐步得到确认。因此,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是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社会关系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在生产生活的实践活动中,人类必然要发生各种各样的人际交往和社会关系。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界限逐步明晰,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凸显,要求规范、协调或制约利益冲突的意识更为强烈,由此促进了人类道德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可以说,正是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调节各种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的需要,道德恰恰是适应社会关系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

人的自我意识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意识是道德产生的思想认识前提。人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充分意识到自我作为社会成员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意识到自我在社会中的角色与地位,意识到自我与他人或集体不同的利益关系,并由此产生调节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

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而全面地论述了道德的起源问题,为正确认识和理解道德的本质奠定了基础。

(二)道德的本质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正确理解道德的本质,应该把握经济基础对道德的决定作用,以及道德在一定条件下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

道德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意识形态。道德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归根结底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其一,道德的性质和基本原则、规范反映了与之相应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关系,相应地就有什么样的道德。其二,道德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一般说来,新旧经济关系更替之后,新的道德必将取代旧道德而居于主导地位。在人类道德史上,一切道德上的兴衰起伏、进退消长,从根本上说是源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其三,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阶级社会里总是反映着一定阶级的利益,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性;同时,不同阶级之间的道德或多或少有一些共同之处,反映着道德的普遍性。正确把握道德的阶级性和普遍性及其辩证关系,是理解道德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四,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一经产生,便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既表现为道德的历史继承性,也表现为道德对社会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节方式。道德是一种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之间关系的特殊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与法律规范、政治规范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来维持的,因此是一种非制度化的、柔性的规范。道德作为一种调节方式,主要不是被颁布、制定或规定出来的,而是处于同一社会或同一生活环境中的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要求、秩序和理想,它通过社会的道德风尚和个人的道德风范来调节利益关系。

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作为实践精神,道德是一种旨在通过把握世界的善恶现象而规范人们的行为并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社会意识。具体来说,道德是一种以指导人的行为为目的、以形成人的正确的行为方式为内容的精神,在本质上是知行合一的。道德把握世界的方式不是被动地反映世界,而是从人的需要出发,从特定的价值出发来改造世界;不是简单地再现世界或描述世界,而是对世界进行价值评价。道德立足现实而追求理想,并以理想来改造和提升现实。

总之,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特殊的意识信念、行为准则、评价选择等方面的总和,是调节社会关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精神境界等活动的动力。

二、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道德作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源于人的社会生活需要,又服务于人的社会生活需要。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一)道德的功能

道德的功能,一般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道德的功能是多元的,同时也是多层次的。

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关系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道德往往运用善恶、荣辱、义务、良心等范畴,反映人类的道德实践活动和道德关系,从中揭示社会道德发展的趋势,为人们的行为选择提供指南。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正是借助道德认识自己对社会、他人、家庭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使人们的道德选择、道德行为建立在明辨善恶的道德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善良道德品质。

道德的规范功能是指在正确善恶观的指引下,规范社会成员在社会公共领域、职业领域、家庭领域的行为,并规范个人品德的养成,引导并促进入们崇德向善。从道德的特征来说,道德和法律一样,都是通过规范人的行为发挥作用。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功效与能力。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是道德调节所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道德的调节功能主要是不断调节社会整体和个人的关系,调节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使个人、社会与他人的关系逐步完善和谐。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调节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和其他社会调节手段,主要是法律和纪律密切配合、共同发挥调节效用。比如,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也应该是一个道德规范健全的社会,离开了道德而仅仅依靠法律,则无法达到秩序井然并长治久安。

在道德的功能系统中,认识功能、规范功能、调节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此外还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等。

(二)道德的作用

道德的作用是指道德的认识、规范、调节、激励、导向、教育等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道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道德为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服务,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入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调节阶级矛盾和对立阶级之间开展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在道德作用问题上,要反对两种极端的看法,即“道德万能论”和“道德无用论”。“道德万能论”片面夸大道德的作用,认为道德决定一切、高于一切、支配一切,只要道德水平高,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这种观点的根本错误在于,颠倒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否定了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事实上,无论是在古代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道德都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道德无用论”则根本否认道德的作用,或者通过强调非道德因素的作用来否定道德的积极作用,或者通过强调道德的消极因素来否定道德的积极作用。这种观点的根本错误在于,忽视了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另一方面对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有一定的反作用。片面强调其消极方面,或从根本上忽视其积极方面的存在,必然不利于道德作用的发挥。

在看到道德具有重大作用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道德发挥作用的性质并不都是一样的。道德发挥作用的性质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相联系,由道德所反映的经济基础、代表的阶级利益所决定。只有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进步阶级利益的道德,才会对社会的发展和人的素质的提高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否则,就不利于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和人的素质的提高。道德的力量是广泛的、持久的、深入的,既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意志、行为和品格,也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三、道德的变化发展

道德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不是千古不变的。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五种基本社会形态,与此相适应,出现了原始社会的道德、奴隶社会的道德、封建社会的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在社会主义社会,有一部分先进分子,还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在同一社会形态中,不同的阶级或人群还会有不同的道德。在阶级社会中,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而同时存在着的其他阶级的道德则处于从属地位。

纵观道德发展的历史,进步与落后、善良与邪恶、顺利与曲折交织其中,使得数千年来的道德现象纷繁复杂、矛盾重重。但是,不管这个进程多么复杂,人类道德的发展是一个曲折上升的历史过程。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过程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进程大体一致,这是道德发展的基本规律。虽然在一定时期可能有某种停滞或倒退现象,但道德发展的总趋势是向上的、前进的,是沿着曲折的道路向前发展的,或者叫作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道德进步的主要表现是: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道德调控的范围不断扩大,调控的手段或方式不断丰富,更加科学合理;道德的发展和进步也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是人类道德合乎规律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的一种崭新类型的道德,是对人类道德传统的批判与继承,并必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


第二节 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

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充分吸收借鉴各种优秀道德成果。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的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中国革命道德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道德财富。大员工应当自觉继承并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国革命道德,同时以开放的胸怀和视野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道德成果,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道德的认识。

一、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传统似江河之水,又似生命之流。传统道德是历史上不同时代人们的行为方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文化心理的集中体现,是对道德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中华民族要继续前进,就必须根据时代条件,继承和弘扬我们的民族精神、我们民族的优秀文化,特别是包含其中的传统美德。”

(一)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

中华传统美德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源头活水。

重视整体利益,强调责任奉献。在中华传统道德的发展演化中,始终强调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重要性。传统道德中的义利之辨、理欲之辨,其核心和本质是公私之辨。“公义胜私欲”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根本要求。2000多年前的《诗经》已经提出“夙夜在公”的道德要求,认为日夜为公家办事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尚书》也有“以公灭私,民其允怀”的思想,认为朝廷官员应当以公心灭除自己的私欲,这样就可以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和依附。西汉初年的贾谊在他的《治安策》中提出“国而忘家,公而忘私”,清代林则徐提出“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都体现了强烈的为国家、为民族献身的精神。正是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中国古代思想家强调在“义”和“利”发生矛盾时,应当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见义勇为。

推崇“仁爱”原则,注重以和为贵。推崇仁爱、崇尚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高尚品德。孔子强调“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孟子强调“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荀子强调“仁者自爱”,墨子则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从仁爱精神出发,古人强调社会和谐,讲求和睦友善,倡导团结互助,追求和平共处。在人际相处上,主张与人为善、推己及人,建立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在民族关系上,主张各民族互相交融、和衷共济,建设团结和睦的大家庭;在对外关系上,倡导亲仁善邻、协和万邦,与世界其他民族在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提倡人伦价值,重视道德义务。中华传统美德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非常重视每个人在人伦关系中的地位及其价值,强调每个人都必须根据规范的要求,来尽自己应尽的义务。早在《尚书•舜典》中就提出了“五教”的思想,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到了战国时期,孟子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五伦”说,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汉代以后,思想家们为了更好地调整不断变化着的人际关系,相继提出了一些新的原则,如董仲舒提出了“仁、义、礼、智、信”,宋代的思想家们又提出了所谓“忠、孝、节、义”四大德目等,不断强化在人伦关系中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人伦价值的重要意义。

追求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中华传统美德主张在物质生活基本满足的情况下应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人生诸种需要中最高层次的需要。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根本点就在于人能够“明于庶物,察于人伦”,即能本着“仁义”行事。荀子说,人之所以能够保持群体性特征,归根结底是由于人能够遵守礼仪,否则人就会由于争斗而发生祸乱,进而造成彼此分离而变得弱小。从先秦儒家所强调的孔颜之乐,到范仲淹所提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种精神已经凝聚成为中华民族一种特有的价值追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人格,就是这种追求在人生价值观中的体现。

强调道德修养,注重道德践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大都认为,在塑造理想人格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奋发向上、切磋践履、修身养性。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确立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要使这些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能够转化成人们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实践,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形成完善的道德人格。儒家的经典《礼记•大学》中明确提出,“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前提和基础,孔子提倡“修己”、“克己”和“慎独”,提倡“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曾子提出“吾日三省吾身”,孟子更主张“善养吾浩然之气”。墨家也非常重视修身,强调“察色修身”和“以身戴行”。宋明道学家们在修养的“功夫”上更加用力,强调“自省”、“存养”、“克治”、“知耻”、“慎独”和躬行的重要。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华传统美德已经深入到全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风俗习惯之中,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比如,关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关于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思想,关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关于经世致用、知行合一、躬行实践的思想,关于仁者爱人、以德立人的思想,关于以诚待人、讲信修睦的思想,关于清廉从政、勤勉奉公的思想,关于俭约自守、力戒奢华的思想等,这些传统美德蕴藏的中国智慧,既可以为我们今天的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为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道德难题提供了重要启迪,也为当代大员工的成长提供了宝贵精神营养。

(二)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中国传统道德是一个矛盾体,具有鲜明的两重性。属于精华的部分,表现出积极、革新、进步的一面;属于糟粕的部分,则表现出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部分,为今天的道德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要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加强对中华传统美德的挖掘和阐发。任何道德都是具体历史时代的产物。中华传统美德是经过漫长的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不可避免地打上了传统社会的印记,在内容和形式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与今天的现实生活不相适应的地方。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必须通过科学的分析和鉴别,把其中带有阶级和时代局限性的成分剔除出去,把其中具有当代价值的道德精神发掘出来,总结传统美德中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对中华传统美德的德目、观点进行新的诠释和激活,结合现代生活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努力推动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用中华传统美德滋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结合时代要求,按照是否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否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否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准,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丰厚的道德资源,赋予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以鲜明的民族特色。要立足于面向大众、服务人民,发挥中华传统美德人伦日用的化育功能,使传统美德与日常生活水乳交融,让传统美德中蕴含的伦理精神点点滴滴地融入人们的生活,生根发酵,产生化育的功能,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

在对待传统道德的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思潮。一种是复古论,认为道德建设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恢复中国“固有文化”,形成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主体的道德体系。另一种是虚无论,认为中国传统道德从整体上来说在今天已经失去了价值和意义,必须从整体上予以全盘否定。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割断了道德的历史与发展的关系,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道德的进步。我们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二、发扬中国革命道德

中国革命道德,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延续和发展。传承和发扬中国革命道德,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应有之义,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激励大员工锤炼优良道德品质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革命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革命道德,是指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中所形成的优秀道德,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道德财富。中国革命道德萌芽于五四运动前后,发端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蓬勃发展的伟大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经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发展,逐渐形成并不断发扬光大。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继承和发扬革命道德传统。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指出,是否发扬革命传统,是我国民主革命能否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继承和发扬革命道德的重要性,强调要保持和发扬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培养和树立优良的道德风尚,为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积极的贡献,努力创建人类先进的精神文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革命前辈们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培育起来的革命精神和优良传统,永远是我们在前进道路上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夺取新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无论现在和将来,都要从革命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把理想信念的火种、红色传统的基因一代代传下去,让革命事业薪火相传、血脉永续。

中国革命道德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从它形成的时候起,就对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能够战胜千难万险取得革命的胜利,能够保证革命事业的发展和壮大,就是因为有革命的理想和信念,有革命的精神。20世纪50年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继承和弘扬了中国革命道德的传统,广大党员和人民讲理想、讲纪律、讲为人民服务,爱党、爱国家、爱社会主义。同样,在20世纪60年代的困难时期,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渡过难关,也正是由于继承和弘扬了革命道德传统。历史经验表明,革命传统特别是革命道德传统,是克服前进道路上一切困难的重要精神支柱,是战胜千难万险的重要力量源泉。

弘扬中国革命道德,要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国革命道德的渊源之一,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没有中华传统美德的长期发展和丰厚积淀,就不可能有中国革命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中国革命道德继承了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摒弃了传统道德的糟粕,是中国优良传统道德的延续和发展,是超越了中华传统美德的时代局限而形成的一种崭新的道德。

(二)中国革命道德的主要内容

中国革命道德具有丰富而独特的内涵,既包括革命道德的原则、要求、态度、修养、风尚等方面,也包括革命理想、革命精神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内容。

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列宁指出:“为巩固和完成共产主义事业而斗争,这就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不屈不挠的精神,是革命道德的灵魂。无数革命先烈,正是为了实现这样一个崇高的理想,毫不犹豫地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夏明翰在《就义诗》中写下“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这样的豪言壮语,方志敏在《可爱的中国》中发出“敌人只能砍下我们的头颅,决不能动摇我们的信仰”的坚定誓言。这些革命先烈之所以能够排除万难、坚持斗争、无私无畏、不怕牺牲,就是因为他们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革命道德从一开始就特别强调要为群众服务、为大众谋幸福、为人民利益献身,并认为这是对一切革命人士和先进分子的要求。毛泽东曾经在纪念革命战士张思德时,明确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对张思德及一切革命者崇高品质的概括,强调一切革命者都要想到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可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贯穿中国革命道德始终的一根红线,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实践中的一个伟大创造,对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产生了极其重大的推动作用。

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共产党人和革命者从事革命活动的目的就是要为革命利益而奋斗,在个人利益与革命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正如邓小平所说:“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极大地激发了革命者为集体而献身的斗志,使革命队伍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也使革命事业不断蓬勃向前发展。中国革命道德在要求一切革命者和先进分子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的同时,也要求革命的集体和领导始终不渝地从各个方面照顾每个革命成员的个人利益,关心他们的事业成就和个人的全面发展。

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任何道德规范都要面向生活实践。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体现了中国革命道德在社会生活层面上的重要意义。人们对中国革命道德的传扬,破除了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破除了鄙视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旧道德观念,树立了平等意识,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建立新型家庭关系和培育良好家风,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文明水准和道德风貌,树立社会新风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修身自律,保持节操。中国革命道德还体现在共产党人对自身道德修养的重视方面,把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看成是能够影响革命成败的大事,因而践履中国革命道德的重要环节就是共产党人修身自律、保持节操。具体来说,就是要以中国革命事业为重,严于律己,谦虚谨慎;淡泊名利,清正廉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始终保持高风亮节,展现出高尚的人格力量。

(三)中国革命道德的当代价值

中国革命道德内容丰富、历久弥新。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红色精神中蕴含的革命道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精神支撑和思想武器,对于我们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一个思想空虚、精神萎靡的人,难免要被各种错误思想和观点牵着鼻子引入邪路。如果没有精神、理想和信念的支持,一个人的一生,只能庸庸碌碌、无所作为,甚至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当前,我们既要正视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又要进行理想信念的教育,充实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弘扬中国革命道德,有利于树立和培养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有利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革命道德,是先进价值观在道德领域的集中体现,蕴含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弘扬中国革命道德,对于帮助人们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底蕴,增强价值观认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攻坚克难的强大精神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历史告诉我们,一个革命者唯有牢固树立并自觉坚持革命道德观,才能在革命事业的艰难困苦中经受住严峻考验;才能在身处顺境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身处逆境时仍然坚忍不拔,保持应有的革命节操;才能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最大价值而为之不懈努力、奋斗终生。在今天,发扬光大革命道德,能够引导人们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能够帮助人们在深刻把握历史、认识社会、审视人生的基础上,积极投入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征程。

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人们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应该看到,我国道德领域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但仍然存在着诸如金钱至上、诚信缺失、奢侈浪费、贪污腐败这样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腐蚀了人们灵魂,污染了社会风气。解决道德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革命道德的精神力量,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净化社会人际关系,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树立浩然正气,凝聚崇德向善的正能量。

大员工发扬革命道德、传承红色基因,就要深入了解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历史,了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艰苦实践,真正体会中国革命道德的本质内涵、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自觉同各种歪曲历史、诋毁英雄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作斗争,努力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中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先辈的业绩。

三、借鉴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人类文化和文明发展进步的过程表明,一种文化能够通过与其他文化交流碰撞和冲突融合而保持其生命力,是实现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一个国家或民族的道德进步,既要注意在文明交流中坚守自身优秀道德传统,也要在文明互鉴中积极吸收其他有益道德成果。

从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来看,道德都是某个民族或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回应来自自然环境、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的各种矛盾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反映了具体的民族或国家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态度。每一个民族或国家都有自己优良的道德传统,都对促进道德的发展作出过不同程度的贡献。从古至今,历代思想家都十分重视伦理道德问题,对道德品质、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等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其中不乏超越时代、国家、民族乃至阶级界限的真知灼见,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了丰富资源。

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必须秉承正确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道德问题上把握好共性和个性、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不同的道德文明体现了各自的生活方式、人生态度、价值信仰和行为方式,但不同民族或国家之间仍然会面临某些共同的问题,形成一些具有共性的道德认识。

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批判继承其他国家的道德成果。不同道德文明的产生、发展和演化,都要依托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在吸取人类优秀道德文明成果的问题上,既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道德文明的积极成果,又必须掌握好鉴别取舍的标准,善于在吸收中消化,把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变成自己道德文明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遵守公民道德准则

公民道德建设,对于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必须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大员工要自觉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加强品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努力做到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一、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断取得进展,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等也逐步确立,在培养全体人民的道德品质、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了解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对于大员工践行社会主义道德、锤炼道德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为什么人服务是道德的核心问题,决定并体现着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定并制约着道德领域中的所有道德现象。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践行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集中体现,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遵循的道德要求。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劳动者和建设者都在为社会、为他人同时也是为自己而劳动和工作。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和建设者,只是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权利和义务不再分属于两个对立的阶级,而是统一于人民自己身上,每个人都是服务对象,又都为他人服务,全体人民通过社会分工和相互服务来实现共同利益。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制度保证,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人际关系,是为人民服务的基础。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向社会和他人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建立满足社会和他人需求的良好信誉。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为社会和他人服务,而且需要通过服务甚至是优质服务,才能实现市场主体的利益。为人民服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必然对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要求为人民服务,不仅在于人们在一切经济活动中,应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更在于强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引导下,每个市场主体都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积极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更好使市场主体把自身的特殊利益同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

为人民服务是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为人民服务,既伟大又平凡,既高尚又普通,它并非高不可攀、远不可及,而是可以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表现出来。“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在今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顾全大局、先公后私、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是为人民服务,同志间、师生间、同学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是为人民服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贫帮困、扶残助残也是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并获取正当的个人利益同样也是为人民服务。那种认为为人民服务只适于党员干部而不能推广到全体人民的看法是一种误解。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具有为人民服务意识的人,必定会有为他人服务、为社会献身的精神,会时时处处想到别人,想到社会,想到国家,从而能够推己及人、与人为善,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使他人能够因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得到益处,使社会可以因自己的努力而发生积极改变。只要一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尽了心、尽了力、尽了职,他的言行就具有道德价值。

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大员工践行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弘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多作贡献。

(二)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在我国,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性,使得集体主义应当而且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贯彻实施。长期以来,集体主义已经成为调节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

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在社会中,人既作为个体而存在,又作为集体中的一员而存在,集体和个人是不能分割的。“一方面,个人离不开集体,集体把每个劳动者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巨大的创造力。另一方面,集体是由若干个人组成的,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也就不会有集体的创造力。集体与个人,即‘统’与‘分’,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生产力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偏废任何一方,都会造成大损失。”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也是不能分割的。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体现着个人根本的、长远的利益,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统一。同时,每个人的正当利益,又都是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社会的兴衰与个人利益得失息息相关。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相辅相成的,不是靠抑制一方来发展另一方,而是要力求做到共同发展、相互增益、相得益彰。

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实际生活中,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难免会发生矛盾。这种矛盾,有的是可以缓和、化解的,有的则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冲突。但是,集体主义强调,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冲突,尤其是发生激烈冲突的时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即个人应当以大局为重,使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在必要时作出牺牲。集体主义要求个人为国家、社会作出牺牲并不是任意的,只有在不牺牲个人利益就不能保全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才要求个人为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作出牺牲。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之所以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归根到底,既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的共同利益,最终也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集体主义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集体主义促进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使个人的才能、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不但与集体主义不矛盾,而且正是集体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只有在国家、社会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那种把集体主义看作是对个人的压制、是对个性的束缚的思想,是与集体主义的本意相违背的。事实上,正是集体主义为培养个人的健全人格、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提供了道义保障。对于集体主义来说,只有个人的价值、尊严得到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保证,集体才能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集体主义重视个人利益的实现,这是毫无疑义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任何个人不分场合不分时间的利益需求,都应该无条件得到满足。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所重视和保障的是个人的正当利益,而不是任何性质的个人利益,对于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行为,集体主义不但不保护,而且强烈反对和禁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生活和道德生活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道德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必须适应实际变化,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集体主义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仍然而且应当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集体主义,是因为其有助于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有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生活和人们思想道德的实际,可将集体主义分为三个层次的道德要求: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这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应努力达到的道德目标。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这是已经具有较高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人能够达到的要求。三是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诚实劳动,这是对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集体主义离我们并不遥远,就存在体现于具体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人人都可以而且应当践行集体主义原则,沿着道德的阶梯循序渐进地向上攀登。当代大员工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自觉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二、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与公共生活密切相关,公共生活需要道德规范来约束和协调。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大员工应当自觉培养公德意识,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私人生活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私人空间里人们的行为是相对独立的,因而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当今世界,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公共生活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活动范围的广泛性。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空间不断扩大,特别是网络使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二是活动内容的开放性。公共生活是由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共同创造的公共空间,它涉及的活动内容是开放的。三是交往对象的复杂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不再局限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这就增加了人际交往信息的不对称性和行为后果的不可预期性。四是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

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秩序是由社会生活中的规范来制约和保障的,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范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如工作秩序、教学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对公共秩序的要求就越高。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更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即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和谐稳定的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包括大员工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文明礼貌。文明礼貌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文明礼貌是路上相遇时的微笑,是与人相处时的尊重,是沟通感情的桥梁。它反映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大员工应当自觉讲文明、懂礼貌、守礼仪,塑造真诚待人、礼让宽容的良好形象。

助人为乐。在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把帮助他人视为自己应做之事,是每个社会成员应有的社会公德,是有爱心的表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大员工应当尽自己的努力帮助他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关心和关爱他人,并在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中收获实现人生价值的快乐。

爱护公物。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如果社会公共财物遭到破坏,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大员工要增强社会主人翁责任感,珍惜国家、集体财产,爱护公物,特别要保护社会公用设施,坚决同损害公共财产、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

保护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大员工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身体力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人都遵纪守法,树立规则意识。大员工应当全面了解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遵守有关的纪律和法律。

(三)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这既会影响人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会影响人们对国家、社会、人生的看法。从本质上说,网络交往仍然是人与人的现实交往,网络生活也是人的真实生活。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大员工应当遵守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成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正能量。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学习方式,展示了世界发展的前景。人们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方便、多样,大部分人特别是年轻人越来越主要地依靠网络获取信息。与此同时,网上也充斥着越来越多的虚假、低俗甚至反动、淫秽和暴力等信息内容,特别是一些有组织的网上恶意攻击和思想渗透行为,更是严重地影响了网络生活秩序。大员工应当正确使用网络,提高信息的获取能力,加强信息的辨识能力,增进信息的应用能力,使网络成为开阔视野、提高能力的重要工具。

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已成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和工具。QQ、微信、微博、网络直播等各种应用为人们提供了邮件收发、实时聊天、网上交友等途径。大员工应通过网络开展健康有益的人际交往,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网友,避免受骗上当,避免给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同时,网络虽然拉近了自己与陌生人的距离,却有可能使自己疏远家人、同学、朋友等身边的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现实的人际交往能力,因此不能以网络交往代替现实交往。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大员工通过网络接触到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能更加有效和广泛地获取信息、学习知识、交流情感和了解社会。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青少年上网成瘾,沉迷于网络尤其是网络游戏不能自拔,导致耽误学业甚至放弃学业的现象。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在网上消耗的时间多,在其他方面投入的时间就少。从网上得到的信息也并非越多越好,接受越多的信息越有可能干扰自己的思维和行动。大员工应当合理安排上网时间,约束上网行为,避免沉迷网络。

加强网络道德自律。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网络的虚拟性以及行为主体的隐匿性,不利于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约束力明显降低。如果说享受互联网的自由是网民不可剥夺的权利,那么加强道德自律就应该成为网民不可推卸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为维护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大员工应当在网络生活中培养自律精神,在缺少外在监督的网络空间里,做到自律而“不逾矩”,促进网络生活的健康与和谐。

积极引导网络舆论。纷繁复杂的网络言论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势必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社会需要正能量的舆论来鼓舞温暖人心,网络舆论的引导更需要激浊扬清,弘扬正气。作为新时代的大员工,应当带头引导网络舆论,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三、职业道德

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引导和约束作用,而且也是促进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职业生活与劳动观念

职业是指人们由于社会分工所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职业生活则是人们参与社会分工,用专业的技能和知识创造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丰富社会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的生活方式。

人类是劳动创造的,社会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一份职业都很光荣。正确的劳动观念是维系人们职业活动和职业生活的思想观念保障。在职业生活中,必须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无论从事什么劳动,都要弘扬工匠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只要踏实劳动、勤勉劳动,在平凡岗位上也能干出不平凡的业绩。一切劳动者,只要肯学肯干肯钻研,练就一身真本领,掌握一手好技术,就能立足岗位成长成才,就能在劳动中发现广阔的天地,在劳动中体现价值、展现风采、感受快乐。

事实上,只要有志气有闯劲,普通劳动者都可以在宽广舞台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许多劳动模范平凡而感人的事迹,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蓝领专家”孔祥瑞、“金牌工人”窦铁成、“新时期铁人”王启明、“新时代雷锋”徐虎、“知识工人”邓建军、“马班邮路上的信使”王顺友、“白衣圣人”吴登云、“中国航空发动机之父”吴大观等一大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带动人们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国家和人民建立了杰出功勋。“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二)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即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是职业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对待自己职业的一种态度,也是一种内在的道德需要。它体现的是从业者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工作极端负责、敬重自己所从事职业的道德操守,是从业者对工作勤奋努力、恪尽职守的行为表现。爱岗敬业就是要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尽职尽责。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在我国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条重要准则。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诚实和守信是统一的。就个人而言,诚实守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社会而言,诚实守信是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就国家而言,诚实守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在职业道德中,诚实守信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它不仅是从业者步人职业殿堂的通行证,体现着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在行业中扎根立足的基础。职业道德中的诚实守信,要求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办事公道。以公道之心办事,是职业活动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做到公平、公正,不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从业者之间以及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都是平等的。他们的职业差别只是所从事的工作不同,而不是个人地位高低贵贱的象征。在职业生活中,无论对人对己都要出于公心,遵循道德和法律规范来处事待人。

服务群众。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要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能力如何,都应该在本职岗位上通过不同形式为群众服务。如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自觉遵循服务群众的要求,社会就会形成人人都是服务者、人人又都是服务对象的良好秩序与和谐状态。

奉献社会。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体现了奉献社会的精神。

(三)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牵涉大员工自身和千家万户的利益,也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每个大员工都要面临就业的现实。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对于大员工顺利走进职业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活动不仅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也是人们奉献社会、完善自身的必要条件。青年马克思在谈到选择职业理想时曾经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马克思这种崇高的职业理想,值得大员工择业和创业时去学习和追求。

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择业和创业固然要考虑个人的兴趣和意愿,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现实的可能性和社会的需要,把自己对职业的期望与社会的需要、现实的可能结合起来。目前,许多地方的基层单位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人才需求十分强烈,能够为大员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大员工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面向基层、面向国家建设第一线去选择自己未来的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做好充分的择业准备。素质是立身之基,技能是立业之本。大员工有了真才实学,才能在未来适应多种岗位。要有真才实学就要勤于学习,学文化、学科学、学技能、学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练就过硬本领;既要向书本学习,也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大员工应认识到,任何一名劳动者,无论从事的劳动技术含量如何,只要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就一定能够造就闪光的人生。

培养创业的勇气和能力。创业是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业绩的实践过程。大员工不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还应当树立正确的创业观。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积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了解国家鼓励大员工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为今后自主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只有勇敢地接受创业的挑战,破除依赖心理和胆怯心理,才能敢于创业、善于创业,做一个真正的创业者。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创业的环境等各种现实的因素,努力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

(四)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职业生活是否顺利、是否成功,既取决于个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取决于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人们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各行各业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大员工是青年人中的佼佼者,要深刻认识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性,注重这方面的修养和锻炼。

学习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学习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职业活动的基本规范和目的,从而提高自己的职业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和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对青年人来说尤为重要。大学是为择业、就业、创业准备知识、品德、能力的阶段。大员工应学习的职业道德知识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一般的职业道德知识,也包括特定行业的职业道德知识。大员工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纳入学习成才的规划中,有计划有目的地学习,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大员工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应当将其内化为自身的素质,提高到自觉意识的层面。虽然大员工尚未正式进入职业领域,但是仍然可以在学习生活中找到提高职业道德意识的路径。大员工应当以职业道德模范为榜样,培养积极进取、甘于奉献、服务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意识,为未来的职业生活做准备。

提高践行职业道德的能力。大学不是与社会隔绝的象牙塔,而是通过多种渠道与社会紧密联系。在大学学习虽然不是一种职业,但是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兼职、实习等途径体验职业生活。许多大员工志愿者走进西部、走进社区、走进农村,用知识和爱心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热情服务。他们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收获了成长和进步,也为将来顺利走向工作岗位积累了实践经验。大员工应当积极利用各种机会开展社会实践,多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使自己学到的知识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得到运用和升华。

四、家庭美德

事业成功,往往与美好的爱情和美满的婚姻家庭密切相关。从恋爱到缔结婚姻和建立家庭,是人生需要经历的阶段。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遵守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婚姻观,处理好复杂的感情和人际关系,有利于大员工的健康成长、顺利成才。

(一)注重家庭、家教、家风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

注重家庭,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我们要认识到,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不是抽象的,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之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之上。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国家好,民族好,家庭才能好。只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家庭梦才能梦想成真。

注重家教,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也就是古人说的“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家庭环境对下一代的影响很大,往往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注重家教,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注重家风。家风是指一个家庭或家族的传统风尚或作风。良好的家风,对家庭成员的个人修养产生着重要的作用,也对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诸葛亮诫子格言、颜氏家训、朱子家训等,都是在倡导一种家风。大员工要继承和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家庭和谐。

千千万万个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是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当代大员工应该积极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二)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恋爱。恋爱作为一种人际交往,也必然要受到道德的约束。恋爱是建立幸福婚姻家庭的前奏,恪守恋爱中的道德规范关系到未来婚姻家庭生活的幸福。

恋爱中的道德规范主要有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和文明相亲相爱。一是尊重人格平等。恋爱的双方在人格上都是独立的,如果把对方当作自己的附庸或依附对方而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恋爱双方在相互关系上是平等的,都有给予爱、接受爱和拒绝爱的自由。放纵自己的情感,束缚或强迫对方,都不符合恋爱的道德要求。二是自觉承担责任。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爱一个人或接受一个人的爱,就要自觉地为对方承担责任。责任常常体现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责任的担当是需要见诸行动的自觉。三是文明相亲相爱。文明的恋爱往往是恋爱双方既相互爱慕、亲近,又举止得体、相互尊重。恋人在公共场所出入,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

家庭美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功能。其一,尊老爱幼。我国自古以来就倡导“老有所终,幼有所养”,形成了尊老爱幼的良好家庭道德传统。子女要孝敬、赡养父母及长辈,父母要抚育、爱护子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要保护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的行为。其二,男女平等。家庭生活中的男女平等既表现为夫妻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人格地位上的平等,又表现为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子女。坚持男女平等,特别要尊重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和迫害妇女的行为。其三,夫妻和睦。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和睦是在男女平等基础上的互敬互爱、互助互让。其四,勤俭持家。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勤俭持家既要勤劳致富,也要量入为出。大员工要尊重父母劳动所得,体谅父母的辛苦操劳,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节俭,尽量减轻父母和家庭的生活负担,这就是对父母和家庭最实际的贡献。其五,邻里团结。邻里团结重要的是相互尊重,尊重对方的人格、民族习惯、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做到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宽以待人,团结友爱。

(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与婚姻观

大学时代是人生美好的时光。爱情的艳丽花朵,要精心照料才会绽放得更加绚烂多彩。对大员工来说,如果在大学时代与爱情相逢,那就要用心呵护,倍加珍惜。处理好恋爱中的各种关系,是对爱情的祝福,也是对自己的祝福,更是对未来人生幸福的祝福。

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有些同学在与异性的交往中,不能准确区分友谊与爱情两种性质不同的感情体验,给双方增添许多烦恼。异性之间要理智地把握好友谊与爱情的界限,异性之间完全可以建立和保持健康的友谊。

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有些同学把爱情放在人生最高的地位,奉行爱情至上主义,沉湎于感情缠绵之中。这样的恋爱观,很容易导致对人生目标的误解,对需要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上的大员工来说危害尤大。

不能片面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无论是在自己心中勾画出一个脱离现实的恋爱偶像,还是只追求外在形象,或者只看重对方的经济条件,或者仅仅把恋爱看成是摆脱孤独寂寞的方式,都无法产生真挚的感情,也得不到真正的爱情。

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责任是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自愿担当的责任,丰富了爱情的内涵,提升了爱情的境界。如果“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把爱情当成游戏,既会伤害对方,也会伤及自己。

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恋爱过程是恋爱双方互相熟悉和情感协调的过程,恋爱成功与失败都是正常现象。大员工应该正确对待失恋,做到失恋不失志,失恋不失德,不影响学业和生活,不丧失对爱的憧憬和追求。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大员工还要处理好这样几种关系:一是恋爱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是大员工的主要任务,大员工应把爱情作为奋发学习的动力,同时还应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学习作为衡量爱情价值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标准。二是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恋爱中的双方不应把自己禁锢在两个人的世界中。脱离集体,疏远同学,会妨碍自身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三是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爱的情感丰富博大,不仅有恋人之爱,还有对父母之爱、对兄弟姐妹之爱、对社会和国家之爱。只专注于对恋人的爱而忽视对他人和社会的爱,这样的爱情就会显得自私和庸俗;相反,对他人和社会具有爱心则会使爱情变得高尚和稳固。

2016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明确,在校大员工如果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以结婚。但即便具备了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并且双方都有结婚成家的强烈愿望,.也要对结婚成家持谨慎、理性的态度。大学时期的根本任务是完成学业、不断提升和完善自我,在尚未走向社会时就草率地结婚成家,会对学业和生活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婚姻不仅代表两情相悦,更代表责任和义务,因而一旦结婚成家,就要及时调整和转换角色,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大员工在校生活期间基本上还是一个消费者,大量的家庭开支难免要从大家庭获得,结婚成家的大员工还要合理筹划,量力而行,勤俭节约,尽量不给父母增加过多的负担,也不能因此影响自己的学业。

五、个人品德

个人品德在社会道德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状况,最终都是以每个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质为基础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最终都要落实到个人品德的养成上。

(一)个人品德及其作用

个人品德是通过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它是个体对某种道德要求认同和践履的结果,集中体现了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的内在统一。大员工要自觉践行爱国奉献、明礼守法、厚德仁爱、正直善良、勤劳勇敢等个人品德要求,不断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境界。

无论是社会的和谐有序,还是个人的人格健全,都有赖于个人品德的不断提升。

个人品德对道德和法律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个人品德是道德和法律作用发挥的推动力量。社会道德和法律要求只有内化为个人品德,才能成为现实的规范力量。同时,个人品德提升的过程也是能动地作用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过程,它能够为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发展进步创造条件、提供动力。

个人品德是个体人格完善的重要标志。在个人的素质结构中,个人品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才智等其他素质的完善和成就,也离不开品德力量的支持。一方面,个人品德决定着一个人在实际生活和社会实践中的行为选择,以及对各种关系的协调和处理,直接显示出个人境界和素质的高低;另一方面,个人品德又为自我整体素质的修养、锻炼和完善规划目标指明方向,为个人成长提供指引和调控。

个人品德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主体精神力量。社会是由通过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社会成员组成的,社会道德状况也是由相互影响的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品德体现出来的。个人品德的提升,不但直接成为社会道德水平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还可以通过自身的影响和带动,为社会道德更大程度的发展进步开辟道路、提供动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充分发挥个人品德的功能和作用的意义显得更加突出。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落脚点,个人品德状况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道德素质普遍得到提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前提和保障。

(二)掌握道德修养的正确方法

个人品德需要不断地通过道德修养加以提升。道德修养作为人类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指个体自觉地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准则及要求内化为内在的道德品质,以促进入格的自我陶冶、自我培育和自我完善的实践过程。加强道德修养,提升个人品德,应借鉴历史上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各种积极有效的方法,并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身体力行。

学思并重。学思并重的方法,即通过虚心学习,积极思索,辨别善恶,学善戒恶,以涵养良好的德性。在提升个人品德的过程中,首先要善于学习各种道德理论和知识,尤其是社会主义道德理论和知识。同时要善于思考,并且把善于学习和善于思考有机地统一起来。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只有坚持既不断学习又深入思考的修养方式,才能对人为什么要讲道德、讲什么样的道德和怎样讲道德形成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产生道德智慧,过有意义的生活。

省察克治。省察克治的方法,即通过反省检验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与行为中的不良倾向,并及时对它们进行抑制和克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经常在自己内心深处用道德标准检查、反省,找出那些坏毛病、坏思想、坏念头并加以纠正。自我反省,是自我认识错误、自我改正错误的前提。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善于反省自己的言行,并对错误加以克治,才能使自己的德性不断完善。

慎独自律。慎独自律的方法,即在无人知晓、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因无人监督而恣意妄为。慎独自律的道德修养方法,既是对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方法的批判性传承,也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仍需坚持的道德修养方法。 《礼记•中庸》中提到:“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道”是不可以须臾离开的。品德高尚的人在没有人看见的地方也能谨慎做人处事,在没有人听见的地方也能有所戒惧和敬畏,严格要求自己。可见,慎独就是一种关于个人善于独处、乐于隐处、慎于微处,于独处、隐处、微处自觉坚守道德情操的修炼功夫。自律是“慎独”达致的一种自觉自为的修养境界。“自”即自主、自觉,“律”为衡量、约束;自律即是一种自我认识、自我约束、自觉控制的个人修养方法。

知行合一。知行合一的方法,即把提高道德认识与躬行道德实践统一起来,以促进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强调知行合一也是儒家修身思想的重要特征。在言与行的关系上,孔子明确主张“听其言而观其行”。他告诫员工,衡量人的品德不能只听其言论,更应看其实际行动。他认为学习的目的在于“行道”、“君子学以致其道”、“行义以达其道”。只有“行”才能使“道”变为现实。可见,道德修养并不是脱离实际的闭门思索,而是人们联系社会实践在道德上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升华。

积善成德。积善成德的方法,即通过积累善行或美德,使之巩固强化,以逐渐凝结成优良的品德。积善成德强调道德修养需要日积月累的坚持,成就理想的人格靠“积”,正如《荀子•劝学》所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我们应该注重平时的坚持和孜孜不倦的努力,“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个人品德修养方面坚持、坚持、再坚持,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道德素质。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加强个人品德修养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按照有效的品德修养方法去做,并长期坚持下去,才能使自己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从而成为品德高尚的人。

(三)锤炼高尚道德品格

习近平强调:“道德建设,重要的是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大员工锤炼高尚道德品格,就要在知情意信行等方面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自觉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自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道德是人类社会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的产物。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里,道德的基本要求具有显著的差异,道德因此具有历史性、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特征。在阶级社会中,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面对世界的深刻复杂变化,大员工应注重增强道德判断能力,学会理性地辨析、讲求道德,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观念。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以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来看待道德。一方面要客观评判古代传统道德观和近现代资本主义道德观的进步性与局限性,尤其要清醒认识当代西方资产阶级道德观念的不合理性;另一方面还要深刻理解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生产实践基础上形成的道德所具有的历史优越性、时代进步性,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激发正向的道德认同和道德情感。大员工在道德修养中激发正向的情感认同,总体而言就是要亲近真善美,抵制假恶丑,体验道德的愉悦,追求高尚的快乐。通过对美德的尊崇,真正把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心悦诚服的自律准则。大员工在道德修养中激发正向的道德认同与道德情感,具体而言就是要自觉涵育对家庭成员的亲亲之情,对他人、集体的关心关爱,增强社会责任感、国家认同感、民族归属感、时代使命感,在与祖国同呼吸、与民族同步伐、与人民心连心的高尚情怀中,陶冶道德情操。

强化坚定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道德修养重在践行,但有些大员工存在知而不行的现象,也就是尽管掌握了许多道德知识,却没有落实在自己的实际行动上,导致知行脱节。在道德认知向道德行为转化的过程中,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是关键环节。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是人们在践履道德原则、规范的过程中表现出的自觉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的毅力,通过道德意志和信念的坚守,道德行为才能体现出恒久性。大员工需要明白“从善如登”的深刻道理,磨炼道德意志,坚定道德信念,学会克服学习、生活、交往、成长中的各种困难和挫折,远离干扰、避免懈怠、战胜诱惑,在砥砺中前行,在拼搏中进取,并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从而成就高尚的道德品格。新时代的大员工,要有为国家民族奋斗、为人类事业献身的情怀和担当,不懈追求共产主义的崇高道德信念和高尚道德境界。


第四节 向上向善、知行合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高尚道德品格的形成重在实践,贵在坚持。大员工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就要向道德模范学习,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一、向道德模范学习

道德模范主要是指思想和行为能够激励人们不断向善且为人们所崇敬、模仿的先进入物。道德模范既包括在一定社会道德实践中涌现的符合特定道德理想类型的人物,又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能够近距离感受的具有积极道德影响的人物。学习道德模范的高尚品格和先进事迹,有利于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大员工要向道德模范学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改革开放以来,各个地区、各行各业、各类人群都涌现出一大批具有先进事迹和高尚品格的道德模范,有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等。他们有的用自己的平凡举动扶贫助困,让许多人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用爱和付出奏响了社会和谐的主旋律;有的在死神和灾害面前大义凛然、知险而上,把平安和生的机会留给他人,用鲜血和生命将灾难和危机化解,展现出了人民至上、他人至上的英雄壮举;有的把困苦留给自己,把幸福送给他人,无怨无悔,彰显了中华文明代代相传的高尚品格。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模范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道德的内涵,展示着道德的力量。

尊崇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是时代的呼声、是群众的心声。道德模范是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榜样,是可以学、能够学的标杆。大员工学习道德模范,就是要学习道德模范助人为乐、关爱他人的高尚情怀,在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创造人生价值;学习他们见义勇为、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在危难和考验关头挺身而出;学习他们以诚待人、守信践诺的崇高品格,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学习他们敬业奉献、勤勉做事的职业操守,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学习他们孝老爱亲、血脉相依的至美真情,常怀感恩之心、敬爱之情。大员工要时时处处以道德模范为榜样,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在公共场所、邻里相处、行路驾车、外出旅游等不同的场合做到崇德守礼、遵规守法,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优良的品质、高尚的人格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逐渐积累的结果。道德模范不仅做了普通人愿意做和能够做的事,更为可贵的是,他们主动做了许多人不想做的事,而且把大多数人能够做的事做得更好。一些人认为道德模范固然可敬可爱,但不可学,因为他们太高大。其实,道德模范都是从自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小事做起,以此实现了由现实自我向理想自我的飞跃。在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时代,先进入物不断涌现,他们的业绩、精神和品质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大员工应积极从道德模范身上获取前进的动力,做社会良知的守望者、积极传播者和践行者。

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服务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我国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志愿服务与学雷锋活动有机结合,形成了志愿服务的中国特色,促进了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志愿服务队伍规模不断壮大。

志愿服务的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其中,奉献精神是精髓。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一方面,帮助了他人、服务了社会,推动了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把为社会和他人的服务看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光荣的职责,从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中获得成就感和幸福感。志愿服务所体现出来的这种自愿地、不计报酬地服务他人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有助于传递社会关爱、弘扬社会正气、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志愿精神与雷锋精神在本质上是高度统一的,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当有人需要帮助时,大家搭把手、出份力,社会将变得更加美好。”

志愿服务已经成为大员工参与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的重要舞台,成为大员工关爱他人、传播青春正能量的重要途径。当前,大员工志愿服务活动已经遍及农村扶贫开发、城市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领域。大员工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一是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在国际国内大型活动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救灾一线不畏艰险、奋力救援,在贫穷落后地区帮扶、支教,带头把志愿服务活动做进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这都是大员工关爱社会、奉献爱心的重要表现。二是帮助弱势群体。大员工应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多关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其子女、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注重向他们送温暖、献爱心。三是做力所能及的事。大员工投身志愿服务活动,应注重结合自身的能力、专业、特长在实践中长知识、强本领、增才干,特别要积极参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帮扶行动,多参与城乡清洁、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美化家园等活动。

大员工应带头学雷锋,做雷锋精神的种子,把雷锋精神广播在祖国大地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深入社会、体察民情、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道德实践中感受善的力量,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为实现中国梦有一分热发一分光。

三、引领社会风尚

良好的社会风尚是人们在社会道德实践中逐渐形成起来的。大员工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要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和引领者,促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社会风尚。

知荣辱。荣辱观对个人的思想行为具有鲜明的动力、导向和调节作用。社会风尚同荣辱观紧密相连,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荣辱观,也必然有什么样的社会风尚;反过来,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社会风尚,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也就会形成什么样的荣辱观。大员工应以正确的荣辱观为指导,坚定正确的行为导向,产生正确的价值激励,助推全社会形成知荣明辱的良好道德风尚。

讲正气。讲正气,就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大员工须有一腔浩然正气,才能无所畏惧地前进,才能不屈不挠地为国家、为社会建功立业。要做到讲正气,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洁身自好、严于律己,自觉远离低级趣味;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抵制歪风邪气,敢于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坚决同践踏社会道德风尚的一切行为作斗争。

作奉献。奉献精神是社会责任感的集中表现。社会是由一个个的人所构成的集合体,脱离了人,便没有社会。社会需要人们对其负起责任。有责任,就意味着要奉献。奉献精神传递社会温暖,能够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热心公益与爱心资助、心中有爱是奉献精神,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牺牲小我是奉献精神,以职业与事业为人生目标的爱岗敬业是奉献精神,以服务国家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或捍卫国家安全为己任是奉献精神。选择奉献也就选择了高尚。“德厚者流光”,大员工要在奉献社会中积极发光发热,使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和幸福。

促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对于大员工来说,促和谐就是要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个人与他人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等。大员工要用和谐的态度对待人生实践,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内化为自己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推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融洽相处,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友好共生。

社会文明状况是社会风尚的重要体现。各种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活动,就是要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社会风尚。新时代的大员工作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重任的中坚力量,其道德状态和精神风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状态和精神风貌。大员工要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不断引领社会风尚,提升道德品质。





























第六章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和推动。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大员工肩负着重要责任。大员工要担当民族复兴大任,不仅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而且要努力提高法治素养。这就需要进一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整体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的精髓,培养法治思维,尊重和维护法律权成,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维护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活动规则和行为准绳。大员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要在理解法律及其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发展规律和时代价值,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在漫长的文明演进中,法律发挥着特殊的社会规范作用。认识法律的含义及其历史,是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形成法治观念的基础。

(一)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二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也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在保证法律实施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四种性质的法律。同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例如,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不可能有专门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也不可能有完备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除了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中。

综上所述,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剥削阶级类型法律,而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制度。

奴隶制法律。在奴隶制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占有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奴隶。因此,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意志的表现,是奴隶主阶级对广大奴隶实行统治的工具。奴隶制法律通常采用最极端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有: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三是存在严格的等级划分;四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封建制法律。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不完全占有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农奴或农民。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农民阶级的工具,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有:一是确立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实行封建等级制度;三是维护专制皇权;四是刑罚严酷。

资本主义法律。资本主义法律是资产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统治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工具,其根本任务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的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原则是形式上的,归根结底是维护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所以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个原则:一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四是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

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律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保障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通过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来推动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日益丰富,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为实现普遍意义的平等、自由奠定了坚实基础,开辟了广阔空间,实现了对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超越。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成就。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律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最本质特征的具体表现。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相背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其具体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变化,但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规律是一致的。因此,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法律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并指导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我国法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改革创新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的目的角度来认识的。我国法律的社会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经济建设方面,我国法律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顺利推进。政治建设方面,我国法律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顺利推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文化建设方面,我国法律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社会建设方面,我国法律确保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我国法律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环节。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执行、适用、遵守则是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实践,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中央军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我国立法贯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

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大体分为两类:一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秩序。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等。

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就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节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保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大员工要理解我国宪法地位和确立的基本原则,全面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懂得各个法律部门及重要法律的基本功能,深化对法治中国的制度认知,增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本领。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我国宪法确认了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根本制度,明确了国家未来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总的目标,是党的指导思想、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经30多年了。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制建设。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我们党就进行了制定和实施人民宪法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文献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会认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建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本次宪法修改,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载入国家根本法。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次宪法修改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了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

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一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二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四是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二)我国宪法的地位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宪法至上地位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作用、效力和内容等方面。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我国宪法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规范始终,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遵守等环节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质。

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我国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和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入宪以来,我国在完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推动了人权事业不断进步。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近年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

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依照我国宪法,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与一些国家实行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起平坐、三权分立有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入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制度的基本特色,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体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的正确结合。它可以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它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地发展,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昌盛;它可以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加强边疆建设和巩固国防。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城乡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国家根据现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将其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有26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这一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其中,实体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

(一)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我国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构领导人员选举制度,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国家机构的产生提供了合法基础;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建立了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权限等方面的制度;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保持了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制定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制定了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反分裂国家法和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法律,建立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制度,捍卫了国家的根本利益;制定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以及民族、宗教、信访、出版、社团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保障了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基本原则。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我国制定的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对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作出规定,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我国还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债权制度和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物权制度;制定了侵权责任法,完善了侵权责任制度;制定了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建立和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制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健全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主体制度;制定了证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行为制度,海上贸易、票据、保险、证券等市场经济活动制度逐步建立并迅速发展。此外,我国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更加突出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法律保护。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我国制定了行政处罚法,确立了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基本原则,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决定和执行程序、听证制度、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等;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救济;制定了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规范了行政许可制度等;制定了行政强制法,明确了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的原则,规范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为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还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公务员法、居民身份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文物保护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体育法、食品安全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这些法律制度大大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与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关系不同,经济法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旨在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我国制定了预算法、价格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对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不断健全税收制度;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等法律,对金融行业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保障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制定了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等法律,对重要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产业促进;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范重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制定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与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制定了劳动法,将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争议、劳动监察等关系纳入调整范围,确立了我国的基本劳动制度;制定了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等事项作了规定;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促进就业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制定了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管理的制度;制定了工会法,确定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我国制定了社会保险法,确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

(六)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它通过规范国家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了犯罪构成及其要件,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驱逐出境;规定了自首、立功、缓刑、减刑、假释、社区矫正等刑罚制度;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10类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规定了背叛国家罪等460多个具体罪名。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诉讼法律制度是规范国家司法活动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一)诉讼法

我国制定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并规定了管辖、回避、辩护、证据、强制措施、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制度和程序,有效保证了刑法的正确实施,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制定了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规范了证据制度,规定了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民事审判程序,还对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我国制定了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二)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制定了仲裁法,规范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明确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仲裁程序。

我国制定了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的组织和程序,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等原则。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引渡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部门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涵盖了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为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法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


第三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需要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大员工应在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这一总任务的实现提供了推动力量和制度保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够有效推进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能够有效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也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必须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要求包括: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上下有序、内外协调、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原则,立改废释并举,实现从粗放立法向精细立法转变,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指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协调高效运转、持续共同发力,实现效果最大化的法治实施系统。完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点内容包括:健全宪法实施制度,把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培育公民和社会组织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全社会自觉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法的良好氛围。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指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建立的有效的法治化权力监督网络。它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等为主要任务,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迫切要求。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包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合力,推进法治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指在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结构完整、机制健全、资源充分、富有成效的保障系统,包括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才和物质条件保障、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保障等。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的重点内容包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物质保障;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的守法社会氛围,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法治文化保障。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及其运行、保障体系。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总目标是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点内容包括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统筹推进。

科学立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科学立法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目标。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编纂民法典,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正司法。“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坚持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经得起法庭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权利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全民守法。“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节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全面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不能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对立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习近平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党领导立法,就是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保证执法,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党支持司法,就是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党带头守法,就是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之中,保证人民的广泛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人民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协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协商民主保证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具有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特点,包括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其中人民政协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在立法上,要保证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得到体现,也保证人民能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使每项立法都体现人民意志,都得到人民的拥护。在法律实施上,要确保立法上体现的人民意志得到实现,要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种程序性权利,通过法律的实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幸福,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入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力。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它可以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从而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第二,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法外开恩,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形成制约,从而有利于预防特权思想和各种潜规则的侵蚀。第三,它鲜明地反对法律适用上的各种歧视,有利于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第四,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又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应当平等享受公民权利、平等履行公民义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要求违法必究,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法治意味着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要求非歧视,即无差别地对待。只要是正当权益诉求,就应当在法律上得到平等对待;只要是合法权益,就应当依法得到平等保护。要着力反歧视,特别要强调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法律保护。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求不管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法律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律制度没有例外,让权力不再任性。强化法律制度刚性,对违反法律、逾越红线的行为和现象一查到底,真正让法律发力、禁令生威。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如车之两轮或鸟之两翼,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对国家和社会治理而言,法治和德治都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通过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法治和德治对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作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也都具有必须遵守的性质,但约束作用的内在要求和表现形式不同,行为人违反两种规范以后承担的后果也不相同。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法治和德治的实现方式和实施载体不同。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国家要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都得有明确的

法律依据,实行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的是规则之治。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引导人们自觉地在行动上符合道德才可为,违反道德不可为。

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一是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应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二是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三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比如,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法治道路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话语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学习借鉴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不能将某种法治理论或成果当成唯一准则,不能企图用一种法治模式来改造整个世界。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合理吸收国外法治理论、法学概念、法律话语、法律方法,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须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大员工要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逐步培养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法治思维内涵丰富、外延宽广,它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

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主张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片面强调依赖个人的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二是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三是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搞乱社会;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四是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人治思维则奉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威,当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权威发生矛盾时,强调服从个人而非服从法律的权威。

对公民而言,法治思维就是当自己的理想目标、思想感情、行为方式、权利诉求和利益关系等与法律的价值、规则或要求发生冲突时,能够服从法律,作出符合法律的选择,按照法律的指引实施自己的行为。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价值取向是指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规则意识是指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身。一般来讲,法治思维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指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现代国家有很多规范,如宗教规范、道德规范、团体规范和行业规范等。法律至上要求这些规范都不得超越法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宪法,也包括其他一般法律。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利,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养成法律至上思维,对于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意义重大。

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在我国,国家权力是人民的,即一切权力为民所有;国家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即一切权力为民所用。因此,只有依法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私用、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权力由法定,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明确的授予。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而不得行使法律未授予的权力。有权必有责,是指国家机关在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当发生了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用权受监督,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和行使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违法受追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养成权力制约思维,要求自觉运用权力、勇于监督权力,同时自觉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

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主体“不偏袒”、“非歧视”;二是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机会公平是指生活在同一社会中的成员拥有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机会公平包括国家和社会要积极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并努力创造平等的起点;社会成员的发展进步权要受到同等尊重,不断拓展社会成员的发展领域;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平等机会,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平等。规则公平是指对所有人适用同一的规则和标准,不得因人而异。包括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也不会被法律排除在保护之外。救济公平是指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平等有效的救济。救济公平包括司法救济公平,即司法要公正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行政救济公平,即政府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区别对待;社会救济公平,即社会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厚此薄彼。养成公平正义思维,有利于增强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感,为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奋斗。

权利保障。权利保障主要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具体包括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鲜明态度,确立保障权利的有效机制,明确列出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能够推动整个国家和法律体系加强权利保障。立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重要条件。宪法有关基本权利的规定一般较为原则,各项具体权利的保障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作出明确规定。行政保护是权利保障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处置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很容易发生损害或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权利保障状况。司法保障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既是解决个人之间权利纠纷的有效渠道,也是纠正和遏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有力机制。

正当程序。做一件事情,往往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做,才能防止主观任性、无序混乱。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合法性是指程序运行合乎法律的规定,有关机关或个人不得违反或变相违反;中立性是指程序设计和运行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参与性是指案件或纠纷的利害关系人都有机会进入办案程序,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为解决纠纷发挥作用;公开性是指程序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以接受各方监督,防止办案不公和暗箱操作,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时限性是指程序的运行必须有合理的期限,符合时间成本和效率原则的要求,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终结。如诉讼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判,如无法定事由,诉讼期限不得延长。正义不应缺席,也不应迟到,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

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尊重法律权威,既要尊重一般法律的权威,更要尊重宪法至上的权威。大员工要培养法治思维,关键是要深刻认识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法律是否具有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法律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法律才具有权威;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只有法律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法律才具有权威;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只有法律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遵循,法律才具有权威;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只有法律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法律才具有权威。

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国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有权威、必须维护法律权威,这本来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但真正理解和做到并不容易。一些人不把法律当回事,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藐视法律权威;一些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也与内心不信仰法律、行为不尊重法律有很大关系。我们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违法犯罪行为,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因此,尊重法律权威,不仅要求尊重法律,更要求崇尚法治。只有思想上尊法崇法,才能实践中守法护法。

(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全体社会成员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仅是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要求,也是保障个人平安幸福的底线和红线。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核心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法律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树立法律权威,就是树立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就是桿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法律,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法律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以法安天下则天下安,依法治天下则天下治,这是千古不易的经验之谈。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个人意志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当国家的最高权威系于法律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而有助于保持政治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连续。

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我国法律保护和实现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本质上讲,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就是尊重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实践。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定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让人民利益和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和充分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有人把当今社会称为风险社会,这种看法不无道理。在应对各种风险时如何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呢?在法治社会,只有依靠有权威的法律。有权威的法律能够威慑人、警示人、保护人,防范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增强个人的安全感。因此,公民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也是对个人幸福的最大尊重和保护。

(三)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就大员工而言,作为一个公民,要在尊重法律权威方面加强砥砺,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作为,养成敬畏法律的良好品质,努力成为尊重法律权威、信仰法律的先锋。

信仰法律。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常思敬重之情。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如果对法律不信任,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而总是想找门路、托关系,或者采取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

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处理问题、作出决定时,要先问问在法律上“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否合法可行。在处理守法与违法的关系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因小失大。在面临选择的重大关头,要依法冷静权衡,防止头脑发热或心存饶幸而铸成大错。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要树立法治意识,学习和掌握工商企业法律规范、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等,运用法律推进创新,转化成果,保护产权。在处理矛盾和冲突时,要法字当头,依法化解,谨防采取非法方式导致关系的紧张与事态的恶化。

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一切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决定,真心接受与认可,自觉执行。如,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认真履行;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作出的生效裁判,要主动履行;对学校依据法律和校纪校规作出的各种奖惩决定,要严格执行,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培养尊重法律权威的习惯。

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勇于抵制,消除袖手旁观、畏缩不前的恐惧心理,抵制遇事回避的惧法现象。如,帮扶弱者、见义勇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律规范,为我国法律所规定和保护,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社会行为,体现在我国的民法总则、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以及不少地方制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这对践行法律、弘扬正气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所以,大员工要遵法守规、抑恶扬善,做新时代的护法使者。

三、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在日常生活中,大员工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等,在学习和生活中逐渐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法治思维方式。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学习法律知识,就要求弄明白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髙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条文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治基本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治思维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除了从书本上获取法律知识外,还可以通过收听收看法制广播电视节目、阅读法律类报纸杂志,尤其是运用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法律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方法,包括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精神等。例如,抢劫与抢夺、定金与订金、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等相近易混概念的理解。二是正确运用法律的方法。例如,债权人向对方债务人要债,而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归还,经协商无效,债权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这就是运用法律方法,而拘禁债务人、哄抢物品就不是运用法律方法。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基本方法,有助于培养法治思维。

参与法律实践。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难以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现在,人们参与法律实践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一是参与立法讨论。我国国家或地方的很多立法都要广泛征求意见或者进行听证,大员工可以参与这些立法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有关意见。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大员工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进行法律监督。三是旁听司法审判。凡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允许公民旁听,大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旁听法院庭审,了解案件的审判过程。四是参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辩论等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增长法律知识,锻炼法治思维。

养成守法习惯。法治思维是一种习惯性思维,与长期自觉养成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办事遇事习惯找“关系”,有问题习惯找政府,指望行政化手段干涉等,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具体表现,说明没有养成用法解决问题、依法办事的习惯。相反,在生产生活中养成遇到纠纷去查找法律的习惯,就是具备法治思维的具体表现。公民只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从具体事情做起,才能养成守法的习惯和法治思维。

守住法律底线: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触犯法律底线就要受到追究。如,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是触犯法律底线的具体表现;公民应当依法纳税,而偷税漏税也是触犯法律底线的具体表现。因此,大员工应当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底线思维,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守法律。


第六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落实到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上。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应该如何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如何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以及滥用法律权利和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大员工应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也是提高自己法治素养的途径。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人们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种类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享有法律权利的主体称为权利人,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称为义务人。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体,并把自己依法履行义务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权利的实现条件。

(一)法律权利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权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即“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强调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法律权利是各种权利中十分重要的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不能脱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空谈权利及其实现。二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同样一种权利,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和不同的国家法律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如,关于财产权,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社会主义法律首先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三是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四是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得任性,公民个人行使法律权利也不得任性。

(二)法律义务的含义与特征

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法律义务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只有承担法律义务的人履行法律义务,享有法律权利的人才能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物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另一种是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如,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他人的隐私等。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第二,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第三,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第四,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法定情形变更、消灭,或产生新的法律义务。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相互依存。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在法治国家中,不存在只享受权利的主体,也不存在只承担义务的主体。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如只有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的权利;同样,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如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来自于其先前取得权利人财物的行为。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最后,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如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不允许一些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多享受权利少承担义务,另一些人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或者多承担义务少享受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厚此薄彼。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如,对于一个具体的民事侵权或者刑事犯罪行为设定法律义务,就必须与权利受到侵害的程度相适应,不能超出公正和平等的限度设定权利。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平等实现,要求权利人只能按照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不能“得理不饶人”,向义务人提出过分要求。同样,义务人必须满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实际上都是对自己有利的。比如,公民应征入伍,既履行保卫祖国义务,表现为一种付出,也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了自己的安全利益。同时,由于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行业越来越多,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出现不对应和不同时的状态,如一位电脑工程师履行软件开发义务,一位农民履行耕种义务,他们都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实现了各自的利益。因此,不能简单机械静止地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总之,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要让它们成为现实中的权利和义务。大员工应当正确把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既珍惜自己权利又尊重他人权利,既善于行使权利又自觉履行义务。

二、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是体现权利正当性和保障权利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行使任何权利、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超越法律界限。

(一)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一系列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等。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公民的政治权利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反过来又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一是选举权利,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表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表达权利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道德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三是民主管理权,即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四是监督权,即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一是生命健康权,即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二是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査、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包括人的身体不受拘束、人的行动自由、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等。三是人格尊严权,即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总和,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四是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即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这里的“住宅”既包括固定居住的住宅,同时也包括临时性的住所。五是通信自由权,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财产权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对个人而言,财产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途径。财产权主要包括:一是私有财产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不管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都应当受到保护。公民在其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在我国,继承人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有的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指定的,有的是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是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二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休息权是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所必需的。三是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如我国宪法规定的退休人员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四是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法定条件下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如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

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宗教信仰活动和文化生活相关联的自由和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权等。依法保障宗教信仰和文化权利,是公民创造和享受精神文化财富、推动精神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公民行使宗教信仰和文化权利也必须受宪法法律约束。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具体内容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举行或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等。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文化教育权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文化权利有个人的文化权利和集体的文化权利之分,前者如由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受到保护的权利;后者如少数民族群众享有保留和发展其文化特性及其文化的各种形式的权利。

(二)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要求公民行使权利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进行,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界限,超出这个边界就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权利或者损害到国家、社会的利益。

权利行使的目的。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如,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在于保障思想自由,不能将该权利作为打击不同意见、钳制思想自由的手段;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目的在于保障精神自由,不能借此宣传邪教和迷信思想。

权利行使的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因行使自己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国家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与界限,则不再是行使权利,而是侵权,会受到法律追究。

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但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权利行使还可分为直接行使和间接行使,前者指权利主体直接行使权利,后者则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比如,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权利行使的程序。由于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可能就是另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所以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使过程。通常情况下,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如,我国选举法对选举程序作了规定,包括确定选民资格、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推荐候选人、选举投票、确定当选人等流程;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作了规定,公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三、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的行使,必须伴随着法律义务的履行,但法律义务更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义务法定,一方面是说义务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是说法定的义务应当履行,否则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除了在各个部门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法律义务外,我国宪法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整个社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础。同时,国家统一也是公民实现法律权利与自由的前提。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如《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当代大员工应自觉同破坏国家统一、威胁国家公共安全的行为做坚决斗争。对于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大员工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努力: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与文化习惯;参与乃至帮助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同一切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与行为做斗争;做有利于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事。

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还规定了若干具体义务,包括: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涉及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政治、经济、军事、公安、司法等秘密事项以及应当保密的文件、资料等。违反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二是爱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指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三是遵守劳动纪律。劳动者在从事社会生产和工作时,必须遵守和执行劳动规则及其工作程序,维护劳动秩序。四是遵守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等。每位公民必须维护公共秩序,并同一切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作斗争。五是尊重社会公德。就是要尊重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祖国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国家政权不受威胁。祖国安全是国家政权稳定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与自由的根本保障。维护祖国荣誉是指国家的声誉和尊严不受损害,对有辱祖国荣誉、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祖国利益通常分为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外主要是指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公共利益。公民在享受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自由的同时,必须自觉地维护祖国利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并同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如,我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依法服兵役。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我国公民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我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我国兵役法对服兵役的主体作了限制性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员工的,可以缓征。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逾期不改的,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自觉纳税是爱国行为,偷税等行为是违法的、可耻的。纳税人既要有自觉纳税的义务,也要有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关心国家对税收的使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也可以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承担内容的非财产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对行政违法者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人员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即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作者:     2018/09/10(Top) 返回页面顶端
 
上一条:《思想道德与法治》教学课件(新版)
下一条:2018版第六章
 

版权所有 © 2018-2024 十大靠谱网投平台(中国)有限公司 访问计数:

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编:611130  电话:028-86291673

经理信箱:SAUmkszyxyyzyx@163.com    纪委信箱:SAUmkszyxy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