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管理办法(公司党字[2016]31号)


组织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省委和教育工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党员

(一)入党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忠诚。

2. 严格遵循党章,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讲规矩、守纪律。

3. 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心系师生,服务师生,师生认可度高。

4. 加强道德修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知行合一。

5. 学习、工作上取得较好成绩,在师生中起到了示范表率作用。

(二)入党程序

1.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年满18岁的师生,可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收到申请书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3)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进行1次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进行1次考察。

(6)参加公司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2.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部大会(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3)党组织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及必要的函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在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 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分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预审,并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

(2)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4)分党委或公司党委审批,审批时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3个月。

(5)将预备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并开始按月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对预备党员进行为期1年的培养考察。

(3)预备期满1个月内,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4)预备期满3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5)分党委或公司党委审批,审批时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党员教育管理

(一)学习教育重点内容

1. 党的经典理论。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

2. 党章党规。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坚守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3. 系列讲话。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于四个全面重大战略部署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4. 其他重要文件、会议和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文件、会议和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学习教育主要方式

1. 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坚持双周二下午组织生活制度,搭建互联网+等多种学习平台,以座谈会、讨论会、报告会、专题学习等形式,灵活多样开展组织生活。

2. 领导干部讲党课。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

3. 谈心谈话。不定期开展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活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个别谈心。

4. 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师生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纪念党和国家重大节日,选好主题开展党日活动。

5. 党员民主评议。年底,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三)日常管理

1. 党员外出地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开具党员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一般开具党员证明信。

2. 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超过6个月的,无正当理由,按自行脱党处理。

3. 党员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交纳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挂靠的或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党员,党支部应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跟踪教育;党员应定期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三、党支部设置

(一)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一般按系(室)设置,也可按教学团队、科研团队设置;管理服务部门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员工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或年级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专业方向或班级设置;离退休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老同志意愿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根据需要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等。

(三)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四)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系(室)主任、部门负责人担任;员工党支部书记由师生党员担任。

(五)党支部设置、撤消或更名,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变更,由各中层单位党组织批准,报组织部备案。

四、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教工党支部主要职责

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沟通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要事项。主要职责是:

1.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育引导教职工党员争做师德标兵、管理服务模范。必要时按党纪启动党员的处分程序。

3.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 听取师生意见建议,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离退休党支部职责

1.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建言献策,发挥他们对年轻师生的传帮带作用,现身说法宣传和传承公司精神。

2. 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监督老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老党员的权力和利益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必要时按党纪启动党员的处分程序。

3. 从思想上关心老同志,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密切联系老同志,关心老同志的思想动态,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

4. 从生活上关心老同志,让老同志时刻感受组织的温暖,时时关注老同志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促进互助合作。积极开展适合老同志的健身益智活动,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员工党支部主要职责

员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员工自主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主要职责是:

1.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员工党员及班级成员推动员工班级进步。

2. 加强对员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育员工党员争做学习成才标兵、服务师生表率,着力提高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创业精神、善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员工成长成才。必要时按党纪启动党员的处分程序。

3. 组织员工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员工社团根据员工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4. 培养教育员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员工党员。

5. 听取员工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党建创新立项

(一)立项原则

1. 紧扣中心原则。立项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中心任务,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2. 实践创新原则。项目选题新颖,结合党建工作热点和新问题,突出党建实践创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3. 示范推广原则。项目既要体现本单位基层党建特色,又要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二)立项程序

1. 每年一般3月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组织部。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年。

2. 每年面上资助项目20项,其中,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5项,教工党支部5项,员工党支部10项。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立重点支持项目,委托中层单位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实践。

3.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定主题自行申报。上年度未完成项目的,下年度不能申报新项目。

4.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运行的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项目跟进、督查,确保项目落地开花。

2. 项目负责人应于次年4月上旬,向组织部提出结题申请,报送项目成果。项目成果一般为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等。

3. 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合格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撤销该项目,2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经费资助与使用

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党建创新项目,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项目每个资助5000元,教工党支部、员工党支部项目每个资助3000元。委托重点项目每个资助8000元。

2. 获得批准立项后,学校前期拨付经费70%,另30%在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各种开销。

六、特邀党建组织员选聘

特邀党建组织员是学校、院(所)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协助开展党建工作的离退休老党员。原则上有员工党员的每个分党委或党总支可聘请1名特邀党建组织员,聘期2年。

(一)选聘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热爱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能把握员工党建工作规律。

3. 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二)选聘程序

1. 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由学校关工委或离退休党总支向各院(所)推荐。

2. 各院(所)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根据要求将拟聘名单报组织部。

3. 组织部汇总拟聘建议名单提交公司党委审批。

(三)工作职责

1. 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所聘单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 协助所聘单位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3. 开展员工党员思想状况调研,掌握员工党建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工作意见建议。

(四)考核与待遇

1. 中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7月上旬,聘任单位对特邀党建组织员进行考核,形成专题考核材料报组织部;年底,组织部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符合选聘条件的党员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可以继续聘任。

2. 学校设立专项补贴经费,考核合格的,按每年1500元/人的标准,由所聘单位造册,组织部审核发放。

七、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一)考核对象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方式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本单位述职的基础上,向公司党委提交书面党建述职报告,从中选取部分党组织书记向公司党委现场述职。

(三)考核内容

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公司党委党建工作部署情况,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情况,强化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1. 本单位述职评议。各单位结合年终考核,安排好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参会人员对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2. 学校召开党建述职及考核测评会议。每年选取部分党组织书记进行现场述职,其余党组织书记提供书面述职报告,参会校领导及常委对总体情况进行点评。

述职大会上,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现场测评。参评人员范围:校级领导、党委常委、党委委员、党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层单位党组织书记、党代表代表、学代会代表、团代会代表等。

3. 考核结果运用。学校将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评价中层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评议考核反映好的,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整改。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公司党字〔2012〕22号)、《公司基层党建创新活动立项暂行办法》(公司党字〔2011〕52号)、《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司党字〔2010〕111号)同时废止,上级有新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党政办公室                     2016 5 19 日印





 

 

 



 


作者:     2018/09/06(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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