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1.考研室主任要带头听课,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5次;其他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次。
2.听课采取集体组织和自行安排相结合、定时听课和不定时听课相结合的方式。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3.听课原则上随堂进行,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4.听课教师要做好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记录和评价,并在听完课后,及时和授课教师主动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肯定优点,指出不足。
5.学期结束后,听课记录上交教研室存档,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6.本制度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