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整理成果
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确有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有较多新意,得到学术界普遍好评,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突出的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很高,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第十三条 荣誉奖
在我省社会科学界德高望重,在国内学术界造诣较深,年龄7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过去评奖中曾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可授予荣誉奖;省外、国外的知名学者,对研究和解决我省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成果,亦可授予荣誉奖。
第六章 申 报
第十四条 申报办法
1.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登录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份数将其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一并交申报处。
2.申报者可选择以个人、集体或单位名义进行申报。集体申报须出具集体申报说明。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领导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省级单位及地处成都市的高校的作者,视成果内容向相关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市(州)单位或地处市(州)的高校及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已成立社科联组织的高校的作者,向本校(院)社科联申报;个别特殊情况者,可通过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交相关初评机构。
4.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5.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6.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评审表》上写明申报成果所属的学科门类。
7.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留档,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8.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州)社科联和高校社科联汇总申报材料后,认真填写《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申报汇总表》,在规定时限内报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章 评奖程序
第十五条 评奖工作的程序是:资格审查,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初评,学科评审组评审,专家复审组复审,省评奖委员会终审和公告,省政府批准、颁奖。
1.资格审查
在省评奖委员会领导下,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
2.初评
初评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初评机构及各高校社科联组织进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机构由其常务理事会民主推举产生;市(州)初评机构由当地社科联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报所在市(州)委宣传部批准;高校社科联初评机构由各高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报公司党委批准。评审员名单均须报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各初评机构负责受理成果申报,并根据评奖标准和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指标,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推荐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到会评审员的二分之一。初评机构在推荐成果的《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份数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报送的推荐成果进行资格复审。
3.学科组评审
省评奖委员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和代表性,在省社会科学评奖专家库中遴选一批政治方向坚定,学术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认真、公道的专家学者,按相近学科组成若干学科评审组。
各学科评审组根据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建议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控制数,按评奖标准严格分类评审。其方法为:首先,每项成果由专家分别审读(每项成果审读专家不得少于三人),按评奖标准对申报成果逐项打分、排序,提出入围建议,写出简要的审读意见。其次,召开学科评审组评审会议,由审读专家逐项汇报审读情况、取舍意见和建议获奖等级。经学科评审组民主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凡建议的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得票数,均须超过应到会评审员的三分之二。学科评审组在《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提出建议获奖等级。学科评审组在评审过程中,要提高对应用研究成果的重视程度,适当增加应用研究成果的获奖比例,同等条件下可向实际工作部门同志的成果倾斜,以激励和引导我省社科研究为现实服务,为我省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服务。
评审结束后,总结评审情况,并由学科评审组秘书写出评审总结。
4.复审
省评奖委员会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若干专家复审组,对各学科评审组建议获荣誉奖和一、二等奖的成果进行综合复审,投票表决,提出建议等级意见。
5.终审
省评奖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建议获奖成果进行终审,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拟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拟获三等奖的成果,若无异议视为通过;拟获荣誉奖和一、二等奖的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时,到会评委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实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省评奖委员会在成果出现较大争议时,有权对奖项等级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根据专家复审组提出的调整意见,由省评奖委员会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同等级调整后,不得突破该等级的限额)。
6.公告
经省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在《四川日报》及《四川社会科学在线》上向社会公告。从公告之日起,30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成果权属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投诉。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实名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奖委员会裁决。
7.颁奖
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报请省政府核准后,由省评奖委员会召开颁奖大会颁奖。
第十六条 回避制度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初评机构、学科评审组、专家复审组及省评奖委员会均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成果进入评审程序,不得聘为该成果评审员;凡有省评奖委员会委员及直系亲属的成果参加终审,在评议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成果时须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该项成果的投票。
第八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获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成果,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其获奖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用、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申报成果作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按《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凡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省评奖委员会委托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经查实,取消成果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通知作者所在单位并予以通报批评,10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第十九条 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掌握评奖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情况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加该次评奖工作的资格。
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不得私自截留参评成果及其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奖专家进行诚信管理,以专家诚信档案作为遴选依据。
第二十一条 省社科联设立评奖工作纪律监督组,对评奖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四川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